第29章 形象代言人与天价版权费!(1 / 3)
见林希没有回答,翁主任接着道:
“林希啊,这首《成都》本来就是你为我们城都市量身打造的,你做我们的旅游代言人那是再合适不过了。”
“至于买这首歌的版权,你也知道,最近其他城市都用你这首《成都》,改几个歌词就拿去宣传了,对我们影响很大,对你这首歌也不利。”
“你放心,我们是很有诚意的,代言费一年两百万,歌曲的版权费也是两百万,你看如何?”
听到这两个数字,林希一呆。
好家伙,两百万代言费加两百万版权费,那就是足足四百万啊!
就是一些一线歌手的歌也不一定能卖到这么高的版权费。
对面的翁主任又继续说道:“我知道,这个费用不算特别高,毕竟我们部门预算也有限,但是我们是真心诚意跟你合作的。”
林希心里盘算,做旅游形象代言人是不错的,200万的代言费已经相当可观了,不但可以增加自己的曝光,而且作为一个城市的旅游代言人,形象非常正面阳光,对自己将来的发展绝对有帮助。
至于版权,区区两百万就想买断《成都》的版权,那怎么可能?
关键是,把版权卖给城都市旅游局的话,他们基本只会用于旅游宣传,这会导致自己这首歌的传播范围大大变窄,传唱度不高。
这就背离了林希的初衷了,目前他需要的是扩大自己歌曲的传唱度和影响力,而不是只局限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使用。
“翁主任,我做形象代言人是没有问题的,但是版权的话,不好意思,我暂时不考虑卖。”
对面一听立马就急了:“是不是价格的问题,我们可以再去申请申请。你觉得多少合适?”
林希自然不可能将自己的深层考虑告知对方,只是说道:“翁主任,版权这一块我还没想好以后的规划,所以暂时是不会卖给任何公司或者单位的。”
转念一想,又说道:“但是这首歌确实是我为成都而写的,这样吧,我可以把这首歌授权给你们,用于旅游宣传推广,这样可以吧。”
林希这么考虑,一是因为既然做了人家的形象代言人,连歌都不给人家,太说不过去,给个授权也能达到他们想要的效果。
二是虽然只去了一次成都。但成都那种悠然闲适的慢节奏生活和成都人的热情给了林希很好的印象,从内心想,他还是挺喜欢这座城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