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因特尔与AMI扯头花内幕(3合1)(1 / 8)
第353章341.因特尔与AmI扯头花内幕(3合1)
赵德彬记得,因特尔和AmI有一场官司从八十年代打到了九十年代(现在正在互扯头花当中),最后的结果应该是因特尔赢了,裁定因特尔可以撤回对AmI的授权,但因特尔违反了默示的诚信契约还是什么的,反正就是丑国官司里的那套说辞。
当然,因特尔和AmI是“你是风儿我是沙,缠缠绵绵到天涯”的典范,好几十年间,这两家就没有哪怕一天不在打官司的,可以说是丑国法庭的包年用户,在丑国每一个州的法院都提交过诉状,为丑国法律界创造了不少就业岗位,一批律师靠着这活吃饭。
所以,即便是这场官司快把AmI给搞没了,赵德彬只是知道有这么个事,对其中的细节并不是很清楚。
毕竟,在赵德彬穿越前的2022年,因特尔和AmI打得已经没那么激烈了,甚至两家公司有联合起来的趋势,对抗威胁越来越大的皮衣老黄和ARm。
直到今天凯茜给赵德彬披露了其中内幕,赵德彬才弄清楚来龙去脉。
凯茜从她的房间抱回来了一摞资料,不夸张,真的是抱过来的。
她从中间抽出一叠比板砖还厚的文件,塞进了赵德彬手里:“老板,这份资料是AmI和因特尔官司的详情和分析,你有空的时候可以看一看。”
赵德彬对着手里这本跟百科全书篇幅差不多的文件干瞪眼:“well……凯茜,还是请你先给我讲解一下吧。”
“之所以AmI和因特尔的官司特别复杂,是因为两家公司的纠纷从七十年代就开始了。
老板,为了把事情向你讲明白,我需要从头讲起。
因特尔成立于1968年,由前神童公司成员罗伯特·诺伊斯(RobertNoyce)和戈登·摩尔(Gordonmoore)联合创立。
或许老板你已经知道,诺伊斯与得州仪器分享了集成电路的专利,摩尔则是‘摩尔定律’的开创者。
在给公司命名的时候,诺伊斯和摩尔想模仿彗普公司,用创始人的姓氏组合给公司起名,只可惜两人的姓氏组合起叫作“mooreNoyce”,发音听上去很像是‘更响的噪音’,完全没有彗普的‘hp’来得高级,很不利于招商引资,两人只好放弃这个方案。
最终,两人将公司取名为‘Intel’,源自于IntegratedElectronics(集成电子)这个词组。
其实,因特尔最开始是做存储器的。
摩尔还曾说过:‘因特尔永远是一家存储器公司,我们永远不会卖cpU’。
七十年代对于因特尔来说是一个美好的时光,因为他们在市场上几乎没什么天敌。
不过,生意人的话不值得信赖。
进入八十年代,当储存器业务利润下降,因特尔就放弃了储存器业务,转型生产cpU。
但即便七十年代的因特尔只是兼职生产cpU,它也稳压了AmI一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