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林家(1 / 2)
陈菊为了让女儿提前回城,早早办了病退,又把隔壁的房子给了女儿住。她现在就在东湖对面支了个摊卖薄荷糖水。
其实就是用薄荷叶加点糖精煮一锅水,那些玩耍的人渴了有时就能喝上一碗。
平时都是守着摊子做鞋垫,守到半下午没什么人就回去了。
但今天她却没有出摊,而是高兴地在家杀鸡,准备招待客人。
中午,林志军带着一脸娇羞的冯美娟回来了。
林月也急匆匆赶了回来,帮着招呼这未来弟媳。
冯美娟的爸爸是四小副校长,冯美娟也在四小当音乐老师,清闲得很。
陈菊给冯美娟夹了个鸡腿,笑道:“小娟,我们家志军工作的事,你爸爸怎么说?”
被一家人给盯着,冯美娟有些不好意思,红着脸看了眼林志军,道:“阿姨,我爸同意了,说他会安排。”
陈菊和林志军、林月都欣喜无比:“哎呀,小娟,真是多亏有你啊,以后志军要是对你不好,我揍他。”
林志军忙道:“我怎么会对她不好,我都喜欢她这么久了,好不容易她爸妈才同意我们在一起,我珍惜都还来不及呢。”
林志军长相帅气,嘴巴又甜,把冯美娟哄得甜滋滋的,自以为找了个好男人。
饭后,冯美娟要回学校上课,林志军便立刻骑上自行车送她。
等人走后,林月问母亲:“冯美娟家里怎么突然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