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长乐之沧月(1 / 1)
往生殿内,灵华瞅着往生簿上的名字叹了口气,却被前来的慕狸瞧见。慕狸与灵华相识数年,头一次见她此番。
灵华回过神时,慕狸正浅笑看着她。她将往生簿收起,便知今日她前来所谓何事。
“这么快就回来了?神君近日可安好?”灵华看向慕狸,问道。
慕狸也随之叹了口气,她似乎想起了什么,便开口道,“好多了,只不过前些年耗损修为严重,如今又不勤加修习,再待在他那仙气少的可怜的山里,能好到哪里去?”
灵华见她眼神黯然,便知她此时的无奈。只是一瞬的功夫,她便神采奕奕便接着说道,“你猜我见着谁了?常宁宫那位!一模一样,却又不那么像。”
慕狸此言一出,灵华便知她所提之人是谁。但她不能多言,因为常宁宫那位可是仙界避讳之人。当年她历劫飞升上仙之时,常宁宫的常客多得是,最为常去的便是那三七。如今那里除了每年太子去之外,再无人踏进那里。
“慕狸,她不是长乐,所以往后便不可再提了,”她的手附上慕狸的肩膀,轻轻拍了拍她。
慕狸点了点头,她只是一时忆起故人,便想起数千年前的长乐。当年她在天宫当值之时,也算是那里的常客。长乐是沉夜从忘川旁带回来的,那时的她若不是慕狸这药仙处的仙丹续养着,怕也早已归虚。沉夜当年可是带着残魂破体的她找到天帝,说那长乐乃数万年前战神的一缕情丝落入忘川,乃上神之情丝幻化,天帝虽不曾见与这早已陨落的战神,却深知此人与神界当年挂着的那副画像十分相似,他虽瞧上过一眼,便也觉眼前之人像极了那位因六界浩劫而神陨的千古上神。她也曾记得当年三七是如何奔向常宁宫,出来时又损了半身修为。
慕狸当年在青丘见着三七时,他身袭白衣,身上的血渍至今都令她记忆犹新。她记得那时她还未幻化为人,栖息在长老身侧,闻声看向倒在地上的三七时,长老念叨着的可是位名唤“陌离”的男子。后来她便知,如今这不被天帝尊称的上神,实则是数万年那场神魔大战之时随沧月战神的护使。当年沧月战神陨落,而常伴她身侧的两位护使均安然无恙,慕狸只知那一人是自讨去冥界的沉夜,另一人便是隐居山中的三七,只不过他忘不了前程往事改了名,隐了真身,游历六界,耗损修为只为寻得沧月的一丝半魂,却不知叫沉夜先行寻着。
当年长老救下他时,只听长老叹息道,“青丘乃数万年出一千古上神,甘愿做了护使也罢,却落得今日隐真身的下场,真是可惜啊。”
三七真是乃九尾狐之事,这六界除了仙陨的长老以外,如今为他守着这秘密的人便是慕狸了。因此她那日在猫神府邸之中见到离含烟之时,心中便有了定数。便也知晓此番他将她留在府中,便也是为了阻止当年长乐的重蹈覆辙。
冥界内,阿影细数着前几日离含烟送去的佳酿,便知近日沉夜饮了不少酒。正殿里,沉夜瞅着眼前黑漆漆的桌子发呆,阿影进去时,他收了方才的思绪,道,“近几日凡间并无他事,准你三日假,回三七府邸待待吧。”
阿影无措,一时没反应过来,他跟了沉夜百年有余,第一次听沉夜准他假,叫他回猫神府邸,殊不知他早已将这里念为家。
“大人忘了再过几日便是妖帝为三公主庆宴?请柬昨日便派人送了过来,如此按照三七大人所言,此番妖后一族怕有所作为。”
沉夜听罢,眼神瞟向阿影,漫不经心地道,“区区一个妖后都能叫三七提防了,说出去怕真是会丢了沧……,”话至一半,他眼神黯然,接着说道,“他可真是视她如命,可惜故人已逝,后来者皆为利。”
阿影不明他此番言辞,便默默退了出去。
阿影走后,沉夜又发起愣来,他恍惚念起数万年前的沧月,如若知道她当年用命护着的人,如今守着她的一缕残魂度日,不惜毁掉自身数万年的修为为其塑身,怕只是叫她失望至极。而沉夜何其不为自己当年踏遍六界寻得那一缕情丝造就的长乐而悔过,他宁可自神魔大战之日起,这世间再无牵绊三七的沧月。可她是后来的长乐,亦是离含烟。
当年他带着那缕情丝送至天宫,为的便是灵气所需,好生叫它养着,待过个数万年再塑身,修神识。殊不知那三七竟用仅剩的半身修为为其塑身,自此那上神之躯,便也只是惨有神识而已,而那被他渡了半身修为的情丝竟可笑至极的幻为人形,被他取名长乐,天帝便赐了常宁宫。
“真是苦了那一身上神的情丝,竟落得勾引太子的下场”,那是沉夜听慕狸传信之后,他冲进常宁宫听到的第一句言辞。
那日的天宫里,污言秽语,若不是慕狸拦着他,怕是生出一场事端来。而长乐仅仅只是服了太子送去的结春丹,若不是每日慕狸去送仙丹,便酿成大祸。当年天帝为隐此事,将二人皆打入往生谷,入凡尘,历天劫。自此三七便与天帝结下恩怨,至此都不愿搬回天宫,守着这猫神府邸千年。这些年来,沉夜觉得不管是当年的长乐还是如今被三七藏起来的离含烟,都只是当年他爱而不得的沧月,殊不知沧月心系苍生,而他却只心系一人。
沉夜后来与慕狸交心之时曾说,若不是当年沧月授之于理,心系苍生,为其后继者树其信念,他们也不会历天劫飞上神,而她正因当年为如今的三七挡了四重雷劫,才促使他虽为上神,却一心只为那晃荡如世的情丝。后来沉夜虽为一介神尊,接任于冥界之时,丝毫未犹豫,正是因为他应了自己那句,“战神已陨,留下的他二人何不为苟延残喘之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