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真相(1 / 2)
我曾经自信的认为我满腹才华,无论我身处何地都能如鱼得水。但我没有预判过未知世界的凶险,一个人身处异地终归是寸步难行的。譬如现在,虚妄和假象都不得不回归到现实当中,我才发现竟连一个值得信任的,能把我从这儿保释出去的人都没有。
我只能时不时的指望刚才发出的信息能有回应。
现在已经是晚上十点,外面天已经全黑了,派出所只剩几个值班民警陪着我这“罪犯”苦苦熬着,看来昆明的治安确实极好,顶多只会出现几个类似于我这样的“猥亵犯”。
我坐在值班室的长椅上,我的意志十分低沉,精神和我的身体一样疲惫,我时不时的望向窗外空旷的马路,希望会有人出现。
为了保险起见,我同时给三个人发去了信息,但是直到现在没有任何人回复我,可想而知我在他人的心里没有一丁点儿位置。
每当这个时候,我常常会反思自己,从待人处事到行为习惯……不得不说,我很差劲,我对同事们十分冷漠,我一贯认为工作归工作,生活归生活,最好不要将同时变成“朋友”,同事怎么能成为朋友呢!尽管我们没有任何利益冲突,但人总是习惯性的见不得他人比自己过的好,尤其是身边的同事,这一点我曾深有体会。
我顶多会和个别开朗的女同事调调情,但大都是逢场作戏,这也就意味着今晚不会有人来解救我!
唉……我究竟是冲撞了哪路神仙,要让我受此折磨呢!
不过,林艺2号的情况也并未好到哪儿去,她与我隔着两排位置,看起来她很焦虑。也是,怎么能不焦虑呢!她一边要找人保释自己,一边又得托人照看便利店,打了无数个电话,听起来似乎效果甚微。
我男人“贱”的本质顿时便暴露出来,我自言自语道:“总有人喜欢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啊!”
林艺2号很敏锐的就嗅到我在嘲讽她,立刻转过头来,一双眼睛恶狠狠的瞪着我,咬牙切齿道:“你少小人得志,就算警察叔叔没能识破你的阴谋诡计,我也依然坚持我的态度,毕竟坏人脸上没写着坏字!不过你以后得换个地方或者换条街住了,因为不出明早你就能臭名远扬。”
泼妇!!!我此刻脑海中只有这三个字,泼妇,她就是个泼妇无疑!无论我怎么解释,她都认为我对她动机不纯,我发誓,也许我欣赏她这青春洋溢的风貌,却真的对她毫无兴趣。能看的出她说出任何话都毫无顾虑,我不禁感叹年轻真好,尽管她的行为有些愚蠢。
但我想我虽不是什么绅士,也不该随便就把“泼妇”这样的恶毒词语扣在她头上,我是一名摄影师,我的眼里应该保持美好,我艰难的挤出一丝笑容来,教训她道:“随意摸黑、污蔑他人的行为无异于是犯罪,我相信警察心里大概也有数,你足够自信的话尽管试一试。”
她仍是一副不以为然的态度,轻蔑地说道:“大叔可别忘了,言论自由,我压根不需要直截了当的告诉他们你是猥亵犯,我只需要让人们记住你这张脸即可,稍微添油加醋,人们立刻就会知道你是个怎样的人。”
看来她打算和我杠到底!对不起,我实在忍不住了,“是吗?好啊!面对你这种巧言令色,蛮不讲理的人,我只能自认倒霉,不过还是谢谢你重述一遍,我才有机会把你刚才的话都录下来,要是真有什么风言风语,我也能靠这个洗刷我自己。”
我才没这么多心机,录音这事情纯粹是诓她的。
我能看出她的神情有些慌张,看吧!只有拿到她的七寸她才会有所收敛。我举起手机晃了晃,宣告胜利!却没想到她像疯了一样向我扑过来抢夺手机。
我迅速作出反应,跑到值班民警身边求庇护,她仍无所畏惧的扑进来。
说实话,要我对一个小姑娘动手我还真是做不到,尤其是她这类张牙舞爪的,能躲就尽量躲吧!
警察又给我俩档起了说客,说了半天只用一句话作为总结:不是冤家不聚头!
林艺2号连忙制止警察道:“您别抬举,我和他了没办法成为冤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