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章 詹姆(2 / 7)
她确实有着罕见的愚蠢和骄傲的个性。詹姆觉得自己不会愚蠢到去摸一只狮子,如果那只狮子不是瑟曦的话——他也从没有摸过活着的狮子,即使西境人都称呼他们为狮子,但那毕竟是幻象,就像传言泰温公爵会拉出金子——他不想回忆厕所的便臭和大教堂的尸臭——虽说他不曾干下摸狮子这种显而易见的蠢事,但他还是丢了一只手。
离开君临前,他让人用黄金打造了右手,手指半拢,要是酒杯大小合适,也能顺利举杯饮酒,但握盾才是金手的真正目的。除此以外,他还发现,用金手打人耳光更为有力,轻易就能让人掉几颗牙,让脸高肿,若是他有姐姐那样的阴晴不定的臭脾气,估计他的整个大军都会牙残嘴肿。
整个大军。一千人的队伍算是大军么?
他在君临带走了属于西境的兵力,另外汇合了部分投降的风暴地士兵,但这也不过一千多人,增加这点人手无法为攻城带来任何功效,好在,奔流城那边不缺人,加上佛雷的则更多。
奔流城的城墙早在战争刚开始的时候他就见过,那不是一座可以用人力攻打下来的城市。他实在希望他人未到的时候,达冯就已经拿下了城堡,这既能加快整个南方的和平又能避免让他违反他向母狼发的另一个誓言。
他记得每一个他发过的誓言,若是诸神不蠢,就该知道,男人没法不违反誓言,不是违反这个,就要违反那个,有的誓言轻有的誓言重,有的影响大有的影响小,你总得挑一个。
若是事不可为,休怪我把对铁王座的誓言置于最前。
冷风继续呼啸,他转头看了一眼伊林派恩,他更憔悴了,滑稽的头发、苍白干涩的褶皱皮肤、深凹下去的眼,像个活死人。也许早在疯王割了他舌头的时候就死了。
詹姆长叹一口气,即使是这个活死人也比他有力量,他可以轻易将没有右手的残废每每扁到全身疼痛,站不起身。要是谁拉开这残废的皮甲,就能看到他身上一块块青紫。往好的地方想,每一块都是进步的证明,要是往坏的方向……他不想去想。
上一次他觉得如此无力的时候还在临冬城,不过那时是带着真诚的羞耻。那时他的右手还不是黄金,他用那只右手在征讨御林兄弟会中建功,并被那个拂晓剑神册封为骑士。便是那样的手也打不赢那个只有十五六岁的杂&种。
瑟曦总算对了一次,我不该与她较技,若不是想宰掉一个孩子——没有哪个比杂种女儿更合适——给蠢猪国王、临冬城公爵一点颜色,我不会与一个女孩或者杂&种对战,哪怕是报比武大会被击落的仇或者为姐姐出气。战败后,瑟曦对他没有好脸色,说拿剑的该是她,而他则应该负责喂##奶。她兴许没有拿剑,但她手握酒壶或是酒杯的姿态胜过全天下任何一个女人。
他多次想到那个血狼女。她出剑迅速刁钻,身形极快,力量也够大,每每有独特的攻击方式让他行动受挫,在他得意的剑招之下,往往也能以他不理解的方式逃脱。她有剑客的天赋,在年龄更轻时步战击败赛尔弥爵士足该让我警惕,不过自负的狮子全然认为是老骑士已经太老不堪用。
我不该鄙视老队长。
总之,这确实是个足够厉害的剑客,让他心生敬意,他甚至在比武后还向瑟曦提议让小乔娶了她,但他收获的不过是另一巴掌,“你的脑袋进屎了么?”她嘲弄。
相比嘲讽,提利昂对他的失败倒是宽容多了,“要是我,就该怀疑是否是往日太骄傲,放松了训练。”自那后,他加强了训练,为了提高速度,他反复修习基础剑招,增加出剑速度,同时与多人对战,增加敏捷和反应。现在这一切都没用了,勇士团取走了他的右手。
想到这,断肢处再次发来隐隐的阵痛,但已不像最初那样深入骨髓了。他垂下金手,放在马背上,马儿吹了个鼻响,像是不满——侍从为这次远征给他准备了两匹马,屁股下的这匹名为光辉,另一匹等待临幸的叫做荣耀,他笑嘻嘻接受了这两个名字,侍从要是没有一点儿幻想,很难在艰苦的战斗中坚持下去。
他用左手稍微安抚了一下光辉。不满就不满吧,别像我老姐那样撒泼就行。
光辉是一匹年轻稳健的白色母马,与他的白披风正搭调,由他的侍从为他挑选,“足够听话”,矮个侍从卢告诉他选择的理由。但他明白,侍从实际想说,那匹他爱的强悍战马启动太快并不适合一只手的残废。
反正这次出征多半不会遇到野战,行吧,就让我们一直这样保持语言上的礼貌,就像伊林佩恩那样。
离开王领后,景色很快变得不同,原野变得荒僻,原本一座座生机盎然的果林、庄园也变得渺无人烟,所见要么是荒废的田地,要么是残破的房屋、火烧留下的残迹,这里承受了大部分战争的破坏。
这也要算在父亲大人的功绩上。
泰温大人从一开始就认为河间地是铁王座的敌人,因此战争稍一爆发,就在他们的土地上烧杀抢掠,这确实充实了后勤,打击了对手,但也将河间地整个推向敌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