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2 / 4)
事实证明,再优雅的帅哥在啃脖子的时候都是优雅不起来的。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样的经历,小的时候,食物都是父母给的,可以吃什么,不可以吃什么,大部分也是父母吩咐好的,即使有偏好,也不会被父母纵容着一口气吃到撑。长大了就不一样了,一旦自己可以选择食物,在衡量营养均衡和自我偏好终将,大部分人绝对会选择后者。
大人们其实才偏食的厉害呢~
路易就是这样,自从他可以自己狩猎之后,仿佛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他的饮食偏好终于畅快淋漓的显现出来了。
路易最喜欢吃各种恐龙的长脖子,也喜欢啃蹄子,除此之外,别人扔掉的肝脏也是他的最爱,总之,一切上不得台面、别人恨不得扔掉的东西都是他的最爱,前提——这些料理都是阿秃做给他的。
身上流着华夏民族的血液,孟九昭在能举动克拉的锅子的时候,就开始做饭了。作为鸭脖猪蹄的爱好者,他首先攻克的就是这两样美食。做好之后,其他人并没有对这两样东西表现出多么的喜爱,倒是路易异常捧场,特别是孟九昭找齐材料做了原始社会第一锅溜肥肠之后,路易彻底迷上了这些边角料食物 ̄▽ ̄
这也是他如今不喜欢和部落其他人一起吃饭的原因了,因为他爱吃的这些东西一旦吃起来……怎么都优雅不起来,不愿意放弃自身形象,也宁死不屈坚决不放弃心水的美食,于是在路易的强烈要求下,他们每天便一家人一起吃饭了。
吃完饭孟九昭惯例去刷盘子洗碗了,这是他主动要求的,一来是他每天提供的食物最少,二来……一家子只有他能够在洗碗后带着完整无损的盘子碗出来,其他四头堪塔斯的洗碗经历……不说也罢。
这些特大号的餐具可是非常不好烧制呢~
孟九昭刷碗的时候,路易负责将之前采来的鲜花归置好。
他们家有一个漂亮的花园。
其实对于堪塔斯来讲那只个大花瓶罢了,可是在其他人眼里已经是个很大的园子了,路易摘来的话和猛养的花都在这里,作为标准的实用主义者,孟九昭自然不会眼睁睁看着这块地方被浪费,发现这些花非常招蜜蜂之后,他实验性的做了个蜂箱,在被蜜蜂蛰过几次之后,居然真的被他养了一窝蜜蜂出来。
如今部落吃的蜂蜜都是孟九昭提供的。
从堪塔斯一家悠闲的生活就可以看出来,瓦什部落如今已经完全在这片大陆站住脚了。
“早上好~路易!”波拉远远的就开始打招呼。
路易点了点头当做打招呼。
波拉如今已经是一位非常雄壮矫健的姑娘了,可能是吃恐龙肉长大的缘故,她比她的母亲还要壮一圈,体型比起部落的雄性都不遑多让。
波拉是原型跑过来的,背上还背着一个小男孩,头顶上还飞着一只小白鸟。
“吼~”早上好,波拉,希尔,霍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