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 农业合作社(1 / 3)
专家们犹豫了,虽然大家都明白,叶天民做的首先并非是像某些为了收益,去收割底层的利益和生存的空间。
这是一个不短的周期,这个周期也并非是可以预见的,真正要完全实施和完善,是需要很长的时间,而且很重要的一点,这并不适合整个拉法帝国全境。
可是,却相当适合江都市、南云州等类似的地形地貌。
叶天民的想法和计划,大家也第一次听他完整的叙述出来。
江都市的地形决定了不可能有大型农业产业,除了初加工之外,精细加工的条件达不到平原地带的量化指标,价格就没有市场优势。
农产品历来就是生存的最基本物质基础,也是社会和国家的安定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大力发展平原地区进行大农业模式的做法,不适合每一个地方,就像叶天民现在的计划也不一定适合平原地区一样。
他首先做的,就是“否定”了一些人从事农业劳作的资格。
单就这一点,已经足够惊世骇俗了。
一个村的土地资源本来就不多,人口急剧增长之后,人均耕地不足一亩,拉法帝国鼓励开荒的做法在丘陵地带其实成效并不明显。荒地的开发到可以种植是有个时间段的,并不是你整理荒地之后,马上就可以种植,而且还能有不错的收益,这是自然规律。
几千年来,除了战乱年代,农民为了自己生存,能开的荒地,不是没有去开,而是有些荒地不适合农作物生长,而且短期也见不到成效,补贴给农户的费用,最终很多是成了各种费用,而不是真实的变成了良田。
所以,叶天民一边要从江安县和江都市拿到足够的农林口的财政费用支持,又要把这些费用花到实际的农业生产中,就必须要有“足够”的人来完成。
现在的人口不是不够,而是多了,但“劳力”不足。所以,他先“否定”一部分人从事农业的资格。如同工业化生产所提倡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做农业生产,叶天民的概念也是一样,不是说农业户口你就是做农业生产的专业人员,很多最近几十年市郊的农户,甚至都已经不识五谷,他怎么去做农业生产!
村里的土地是按照人头分,却是按照户来管理的。
叶天民的做法是愿意从事农业生产的人重新登记,不改变土地归属,不重新组合土地使用权,而是从管理上先确定必须的“农业劳动力”。
比如,钱三家有7口人,当初分配的时候是7个人来分配土地的,家庭实际上有3亩地,除开年老的、上学的,却只有三个劳动力,钱三两口子和大儿子。
但3亩地如果采用机械化劳作,一个人就足够了,于是另外6个人要在家庭内部授权其中一个人来直接从事农业劳作,对这3亩地负责,多余的两个劳力相当于就“否定”了他的基础农业的生产资格。
之所以说是“否定”了资格,是因为民生农业公司,在村里和村委协商完之后,要成立一个村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