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耕者有其田(2 / 3)
我愣了下,转问道:“户部,这在我朝有先例吗?”
户部尚书老臣马光祖道:“陛下,我朝没有类似的制度,也没有先例。”
我想了想道:“这样吧,朕提出一种方式,马爱卿,你们去讨论下,看看是否合适。凡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外来人员,持原有居住地的身份凭证均可办理当地的临时身份凭证,并享受和当地居民一样的优惠条件。”
马光祖道:“陛下,这种事情虽然很少,但还是会发生,臣等商议后再向陛下上奏。”
“恩。”
廖莹中接着问道:“陛下,如果该雇工在原有住地拥有土地,又来到另外一个地方申购,是否算得上是重复申购呢?”
这一点很类似后世的住房限购政策,有些地区实行限购,在当地只能买两套房,但却可以到外地去买第三套,甚至第四套房,那算不算违规呢?
“廖爱卿,对于这点,朕以为暂时不用去理会,只要这人两边的土地税正常缴纳就可。诸如此类的问题,在福建路试行时或许都能遇到,你们到时再仔细研究下。”
“是,陛下。”
“第三点,制定地主租给佃农的收租制度。先从土地的收获量中提取两成,给与佃农,作为其基本日常开销及肥料种子等费用,其余的则由地主与佃农各分四成的平均分配方式。如此,地主对佃农的租额不得超过全年收获的四成。此外,地主出租土地,租期不得少于五年,期满后佃农可以优先续租,地主不得随意撤租升租,以保障佃农的相对稳定,农业歉收时,地主应临时减免地租。但是,佃农若欠缴地租达两年总额后,地主有权终止租约,佃农同时地赔偿地主的损失。”
“第四点,凡是属于基本耕地面积里面的,无论普通农民,还是地主,第一年均可免交税收,主要是给与那些贫困的农民缓冲,自第二年起正常缴税。对于特别贫困的农户,由官府筹集资金建立‘便民库’,供借贷和救济之用。”
“第五点,对于连续两年空置的耕地,官府视情况将有权收回。”
“第六点,对于耕地转作他用的必须上报当地官田司,经官田司审批后方可。”
“以上的几点是朕所想到的框架措施,详细计划由官田司和农业部商议后在本月底前上奏,待朕审阅后立即在福建路先行试点,时间不超过九月十号。”
“臣等遵旨。”
“各位爱卿,土地改革牵涉到千家万户的利益,是我朝稳定的基本要素。土地改革政策的实施,一定会极大地激发佃农购置土地及生产的热情,使广大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但是土地改革制度一经推出,也会遭到各地大地主阶层的公开反对,下面大家就此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商议下,有何应对措施。师臣,你实施公田法数年,当有不少心得吧。”
贾似道这次不敢再和我对视,低声道:“回陛下,老臣以为,在制定详细制度时,需要考虑配套的管理制度,以杜绝马廷鸾大人所说过的公田法在实施中出现的几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