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出征(1 / 4)
商君变法时曾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
私斗,是秦国明令禁止的行为,一旦犯错定惩不饶。
只要双方动了手,不管谁输谁赢,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至于对双方的处罚,并不以伤势来判定,而是根据性质来判决。
比如,两人斗殴,你就算下手凶狠,不仅打人,还咬断对方的鼻子、耳朵、甚至是手指或着嘴唇,都只会判你一个“耐刑”,也就是拔光胡须、鬓发就算了。
但若是你敢将别人捆起来,还恶作剧似的扯光别人的眉毛胡须。哪怕你没有殴打过对方,但不好意思,你都得被罚作城旦,加入无限期的工程大队,日夜不停的去修城墙造宫殿。
另外,如果拔剑,或者用其他带鞘的武器如铍、戟、矛等进行斗殴,哪怕没有伤人,也都会被拉去当城旦终生改造。
涉间和西乞孤的行为就属于私斗罪中较轻的一种。
按彼时的情况,罪在涉间,只要西乞孤不还手,转身上告,他就不会有罪,但可惜西乞孤本能的还了手。
不管对错,只要还手,就是互殴。
当两人重新回到屋舍的时候,涉间走在前面,神色淡然。
他脸上的巴掌印已经消了,样子和之前差不多,惟一的区别就是他两鬓的头发被剃掉了,但这对一个十七岁的少年来说,好像并无大影响,那点发量,半个月就长起来了。
走在后面的西乞孤就大不一样了,他之前唇上和下巴上都蓄有胡须,两边鬓发更是旺盛浓密,颇有一番官相。如今却成了光溜溜一片,整个人看上去比以前年轻了好几岁。
但他的精神却比刚才差远了。
西乞孤低着头,捂住脸,灰溜溜的爬到土台角落里。
脸靠墙壁,背向众人。
门口,梁广的身影出现。
他瞪了一眼屋中众人,低吼道:“两人私斗,已按照律法处以耐刑。二三子都记清楚了,若再有人敢犯,定严惩不饶。下一次,就不是耐刑这么简单了。”
“唯。”
众人连忙应声。
梁广转头看向柱:“你叫柱是吧。你来做庚什的什长,管好他们,明天日出时外面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