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三十七章:老无力(1 / 4)
“父亲,赵佗欺人太甚。他不仅废止了徙民之事,还要动我秦法,如今竟提出要减少肉刑,以髡钳、鞭笞替代,这是要刨我秦法的根基啊!”
文通侯府上,李于对着老父不停抱怨。
他是廷尉监,乃廷尉副手,属于秦国法律系统的高层。
二世皇帝命左、右丞相及诸卿进行变法,廷尉府作为最高司法机构,自然是首当其冲,受到的影响最大。
对于右丞相赵佗提出来的许多改革方向,李于感觉难以接受。
特别是今日“减少肉刑”之论,更是戳中了他们这些法家门徒的肺管子。
秦法的核心,乃是“以刑止刑”。
用法家的话来说,就是“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只要黔首犯罪,必须严惩。
比如偷一片价值不到一钱的桑叶,按照秦法,要罚徭役三十天。
五人共同行盗,偷一钱以上,断去左足,并刺字为城旦。
如果不满五人,盗窃金额超过了六百六十钱,则脸上刺字,割了鼻子再罚为城旦。
除了轻罪重罚外,还有各种连坐制度,只要知情不报者,都与罪犯同罪论处。
在法家看来,刑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以此进行震慑。
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
用各种严刑峻法吓唬黔首,让他们不敢犯罪,以保持社会安定,最后达到无刑的理想状态。
在这一过程中,那些脸上刺字,割鼻子,阉割,砍左右腿的肉刑就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果照赵佗说的,减轻肉刑占比,那秦法还有威慑力吗?没了威慑力,天下还有谁会将法律放在眼中?
而且这还只是开始,看赵佗的模样,日后会进一步提出废止肉刑也说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