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极度深寒 第四十八章 辛蕊醒来(上)(1 / 1)
第四十八章辛蕊醒来(上)
回到公安局没多久,现场以及在医院拍摄的照片就冲洗出来送到了重案组,由于辛蕊重伤,并没有死亡,在被发现之后便尽快送往医院抢救,虽然首先赶到的警察和120急救医生很小心的不去碰到她身上的明显印迹,但是为了不耽误抢救辛蕊的生命的宝贵时间,警方只来得及在她被送入抢救室之前拍下了一张画在她身体正面非常显眼的五芒星符号,而在辛蕊身体表面可能留有的其他痕迹,在经过了抢救所必须的消毒处理以及缝合治疗之后,已经不可能再提取得到了。医院方面和法医的观点比较一致,从辛蕊受伤的严重程度和失血速度来判断,她的伤造成时间不算久,而两只手的断指更是所有伤处中最后造成的,根据断指的坏死程度,医生得出结论,辛蕊的手指被砍下应该不超过3个小时。
案发现场的情况也是根据首先冲进房间的刑警所叙述的情形加以想象,田阳三人在赶到现场之后,也对楼下的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结果也同样收效甚微。一二两层是门市房,晚间关门停业,自然不需多说。三到五楼的旅馆晚上只有一个五十多岁的中年女人值夜班,她晚上一直忙着带人看房间,楼上楼下的打扫整理,忙得不可开交,偏偏旅馆的老板买下了三到五层的六套房子,将三楼四楼五楼这三层该成了内部有楼梯可以上下相通的跃层,而五楼的两间房之间也在一堵非承重墙上开了门,整个旅馆呈n字型,值班的中年女人至始至终都在房子内部来回走动,不曾到门外去看过。最不巧的是,六楼两户是闲置的空房,七楼对门那一套的住户也在一个多月前搬走了,房子一直没有租出去,门上面还贴着房东的租房广告和联络电话呢。
唯一可能在上下楼的过程中遇到凶手的,就只有来旅馆投诉的顾客了,在田阳、马春雷等人试图进行询问,找出知的时候,这些学生或者真的没有留意到什么不同寻常的人,或者由于各种各样的顾虑,都一问三不知,所以目击者这一条路也已经走不通了。
在辛蕊的出租屋里,因为凶手在离开前将地砖用拖把清洁过,所以没有提取到太有价值的证据材料,只是在厨房地上找到了一个不太明显的血印,颜色很淡且面积很小,根据推测,应该是一抹被凶手疏忽掉没有擦去的足迹,刑技人员已经把那一抹残缺不全的足迹拍照带回去分析,看看是不是能根据这一点来推测出凶手的身高等信息。
唯一可以确定的发现是,辛蕊脖子上有大面积的淤青,法医推测是被凶手扼住了脖子,从淤青形成的程度来看,力道足以让辛蕊因为窒息而昏厥。程峰推测,这个伤痕可能是凶手对辛蕊下手的时候,辛蕊发出求救的高呼或者尖叫,凶手因为怕惊动他人,所以选择了扼住她的脖子,让她无法出声。
另外一点,辛蕊脖子上的淤青能够依稀分辨出四指的形状,然而左侧的手印却只能看出三指来,小指完全没有留下痕迹。
这个发现让程峰心里一沉,不过他什么也没有对嘉逸说,他知道嘉逸心里一直的担忧是什么,在没有进一步的证据来加以确认之前,给她增加无谓的烦恼没有任何意义。
不过嘉逸在回到公安局,趁着四个人忙碌的时候,也冷静的思考了这一系列案件从头到尾的细节,最后对于凶手做出了一个综合的分析。
她认为,第一点,因为孙婷和辛蕊都是出没于大学城这附近的在校学生,而被害地点也分别在大学城的小公园里以及高校附近的出租屋,这说明凶手对大学城的环境非常熟悉,并且经常出没,能够有条件结识高校里的女生;第二点,四个受害人都是年轻美丽的妙龄女性,无论是在校读书的大学生孙婷、辛蕊,还是久经社会历练的销售员白艳丽,或者是混迹于社会底层的暗娼乔红,这三种完全不同类型的女性偏偏都对凶手放下戒心,让对方有机可乘,这足以说明凶手是一个在女性眼中具有相当魅力的人。一个能对于不同类型的年轻女性同样具有吸引力的人,除了物质条件、社会地位这些因素之外,不可或缺的还有一个关键要素,那就是外貌出众。人都是视觉动物,不管自己有意还是无意,往往美好的人或者事物都会比丑陋的更容易被接纳和喜爱。
第…,四个受害人,孙婷21岁,白艳丽23岁,乔红24岁,辛蕊22岁。从她们四人的所处的年龄阶段来判断,凶手能够吸引她们,年纪必然不会太老,而同时又具有出众的外在条件作为获取信任的基础,同样也不会非常年轻。太老的男人对于心高气傲如孙婷的女孩没有丝毫吸引力,而太年轻的毛头小伙子又不可能获得白艳丽这一类人的青睐,所以嘉逸判断,凶手应该是一个年纪在25到35岁之间的成功人士。
第四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从头到尾,凶手做事非常小心谨慎,整个作案过程计划周密,几乎一丝不漏,这样的缜密思维不是一般人所能够做到的,显然他是有计划的在实施,而制定这样的一个计划,也需要有聪明的头脑,以及丰富的社会经验和学识。所以可以判断,凶手的教育水平应该不低,且智商很高。
嘉逸的分析不但条理清晰,并且与之前从白艳丽的房东张大姐还有乔红的男友侯强那里获取的信息相符合,因而得到了其他四个人的一致认同,大家都认为要把符合上述条件的人作为重点调查对象。
唯一让所有人感到费解的是,凶手为什么要在对这些女人下手之后立刻发邮件给程峰呢?他的挑衅,究竟因何而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