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2集(1 / 2)
行政区划
区划详情
2007年1月1日,丹麦实行新的行政区划。全国设5个大区、98个市和格陵兰、法罗群岛2个自治领地。
格陵兰岛和法罗群岛也是丹麦王国的领土,但拥有自治权并且享有高度自治,在议会各拥有2席。法罗群岛自行划分为7个郡30个县;格陵兰人口少,没有再划分行政区域。
首都
哥本哈根(copenhagen,koebenhavn)是北欧最大的城市,原意为“商人港口”,有自由港和航空港,是世界交通的枢纽,由于统治欧洲时间最久的皇族玛格丽特女皇二世皇族居住于此,因此它还有一个别称——“女皇之城”,人口50.1万(2006年1月),这个城市因丰富的艺术与文化本质而在1996年被评为欧洲文化之都。其他主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包括:奥胡斯、欧登塞和奥尔堡等。
国家象征
国名
丹麦王国(thekingdomofdenmark,kongerigetdanmark)代码dk(dnk)。
国名释义:在古高德语中,“丹”为“沙滩、森林”之意,“麦”是“土地、国家”之意。联合国首次发布“全球幸福指数”报告,全球156个国家和地区人民的幸福程度,丹麦成为全球最幸福国度,于10分满分中获近8分。监督世界各国腐败行为的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2012年全球腐败印象指数报告,在176个国家和地区中,丹麦名列第一。
国旗
丹麦国旗是现今仍在使用的国旗之中最为古老、历史最为悠久的一面,被称为“丹麦人的力量”。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7∶28。旗地为红色,旗面上有白色十字形图案,稍偏左侧。据丹麦史诗记载,公元1219年丹麦国王瓦尔德玛·维克托里斯(也称胜利王)率军对爱沙尼亚异教徒征战。6月15日隆达尼斯战斗中,丹军陷入困境。突然,一面带有白色十字的红旗从天而降,并伴随着一个响亮的声音:“抓住这面旗帜就是胜利!”在这面旗帜的鼓舞下,丹麦军奋勇作战,转败为胜。此后白色十字红旗就成为丹麦王国的国旗。至今每年6月15日,丹麦都要庆祝“国旗日”即“瓦尔德玛日”。
国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