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日本国(1 / 6)
军事:
帝国军
帝国军,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日本的军队,即天皇统领下的军队;日本侵略中国期间中国称之为“日寇”。通常指大日本帝国的军队(即日语中的“大日本帝国陆军、大日本帝国海军”),日军曾自称“皇军”(现有皇军、国军、皇御军、帝国军、帝国陆海军、大日本军等称呼)。
帝国军组建于1867年,解散于1945年;最高统帅为日本天皇,由日本陆军参谋本部、海军军令部直接指挥。
日本1945年战败投降后,军队被解散,军事机构被撤消。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基于其自身需要,指令日本重新发展军事力量。同年,日本组建“警察预备队”,后改称保安队,1952年成立“海上警备队”,1954年新建航空自卫队,7月颁布《防卫厅设置法》和《自卫队法》,将保安队、海上警备队分别改称为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将陆、海、空三军正式定名为自卫队,并成立了防卫厅和参谋长联席会议,健全了统帅指挥机构。
随着《防卫厅设置法》的修改,防卫厅在2007年1月9日升格为防卫省,成为日本中央一级单位。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后,日本首相仍为自卫队的最高指挥官。然而,防卫大臣将从此负责日本全国的国防事务,未来不需要再经过内阁,即可自行向国会两院提出与国防相关的法案及预算案。另外,原本定义为“附属任务”的国际紧急救援协助事务、联合国维和事务以及根据《周边事态法》的后方支援等事宜,亦将视为“正常任务”,不用再以个案的方式经国会两院审议通过。7月4日久间章生因发表“美国向日本投掷yuanzidan是无奈之举”的言论而辞职,由小池百合子接替其出任防卫大臣,成为日本历史上首名负责防卫事务的女性内阁成员。
截止2006年3月,日本总兵力编制员额33万人,其中现役军人25.2万人,文职2.4万人,预备役5.6万人。其中陆上自卫队约14.8万人,编为5个方面队,辖13个师和2个混成旅、1个空降旅,装备坦克1020辆,装甲车约980辆,各型飞机约511架,各种火炮7630门;海上自卫队约4.4万人,由担负机动作战的联合舰队和负责近海警备的5个地方队组成,装备各型舰艇142艘,39.8万余吨,飞机206架;航空自卫队约有4.5万人,主要作战部队为航空总队,辖3个航空方面队和1个航空混成团,装备各型飞机464余架,其中作战飞机361架。此外还拥有各式导弹28种。防卫厅机关和直属机构编制7000余人。
自卫队
自卫队(japanself-defenceforces,简写jsdf)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日本国家军事武装力量。正式组建于1954年7月1日,根据日本《和平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的军事实力只能维持在自卫所需的水平。日本自卫队属民兵编制,不是正规军,因此日本是一个名义上没有军队的国家。
日本自卫队是由首相领导,而管理则由防卫省负责。日本自卫队现存总兵力大约为23万,由防卫省所统筹管辖。1951年,日本在朝鲜战争中对北朝鲜宣战并派出了扫雷部队参加朝鲜战争,这是二战后日本的首次向国外派兵,同时也是二战后日本唯一的一次对外国宣战。
日本国内亦有要求因应周边局势(北朝鲜核武威胁、提防中国崛起),修改《和平宪法》第九条的呼声,以及将自卫队“升格”成“自卫军”。2004年,小泉纯一郎内阁曾发起是否修改《和平宪法》第九条的全民公决,最终被日本民众否决。
陆上自卫队
编制定员16.7383万人,实有兵员14.5928万人。编成5个军区、11个步兵师、1个装甲师、1个步兵旅、2个混成旅、1个空降旅、1个炮兵旅、5个工兵旅、8个防空导弹群。截至1999年3月底,共装备坦克1090辆(90型、74型),装甲车710辆,自行火炮640辆,各型火炮6240门,各型飞机502架。
陆上自卫队参谋部驻东京都。
海上自卫队
编制定员4.5812万人,实有兵员4.3838万人。编有1个联合舰队,下辖1个护卫舰队、1个航空集团、1个潜艇舰队,另有5个地方队。截至1999年9月底,共装备各型作战舰艇140艘,总吨位约35.8万吨,其中驱逐舰、护卫舰53艘18.3万吨,潜艇16艘3.9万吨,扫布雷舰艇32艘2.7万吨;各型飞机215架。
海上自卫队参谋部驻东京都。补给本部和中央通信队群驻东京都。
航空自卫队
编制定员4.7266万人,实有兵员4.5223万人。编有1个航空总队,下辖3个航空方面队(各辖两个战斗航空团)、1个航空混成团、6个防空导弹群;1个航空支援集团;1个航空教育集团(下辖2个训练航空团、3个飞行教育团);1个航空开发实验集团。截至1999年3月底,共装备各型作战飞机498架,其中歼击机358架、侦察机26架、预警机7架、运输机59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