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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不速”之客(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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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埃落定,剩下的工作就是打扫战场了。主要需要回收的是箭支和标枪,壕沟需要清理,那些发臭的佝偻怪尸体需要集中焚烧,伤亡需要统计并发放抚恤金……不过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那些安置处的村民起码有事做了。

荷瑞斯见战斗结束便悄悄离开了,没给其他人发现他的机会。不过关于他的传闻借由先前见过他的人传开了,而且多少沾点离谱:比如有传他一箭能穿死十只怪物,有传他拉弓速度是常人的十倍,甚至有传他连弓都不用,徒手投掷箭支就能杀敌。

一个小时后,全城又恢复了之前的平静,居民有条不紊地又开始做自己的事情。

……

雅拉城北方,一支共有100轻骑兵的队伍从地平线尽头慢慢出现。路上偶然会碰到猎户和村民,这些平民都极为好奇地驻足观望,目光集中在那些反光的铠甲和那些健壮的马匹上。

这些士兵虽然是轻骑兵,但都全身覆盖着非常轻便的网纹钢甲,关节部位用足够坚韧的皮革代替保证灵活,马匹也覆盖着皮革护甲。他们的武器包括轻型骑枪(基本上就是长矛,和重型骑枪有很大区别)、反曲弓和晨星锤或页锤。

站在队伍前面的是一名约莫30多岁的骑士和他的十七、八岁的扈从,骑士身穿精致程度丝毫不输奈特的抛光精钢板甲,上面纹有各式金边和符文,腰间别着更大更重的精钢钉锤,还有两匹马。骑着的那匹体型中等,没有装备马铠,在一旁跟着的战马则极为高大,膘肥体壮,身上披着漂亮的全覆盖式马铠。

扈从的装备比轻骑兵的好一些,比骑士的差不少,也只有一匹马骑着。

如果是正式作战,这名骑士会拥有三匹马,一匹用于赶路骑乘,一匹用于作战,一匹用于驮运装备。如果路途遥远,他还能三匹换着骑,以最大限度利用马的体力。那种情况下,这些轻骑兵也会有两匹马,一匹用于战斗,一匹用于平时赶路。

不过此时他们在执行一个“无意义”的任务,所以没有那么好的待遇。骑士一路上默默发了很多牢骚,但他都没有说出来,免得影响手下的士气。然而用不着他影响,他们来这的兴致本就不高,一路上基本都无精打采的。

队伍中间有一名专门的旗手,他的骑枪上多挂了一面相征阿曼绥斯领的旗帜,旗帜的另一面是统治领地的阿曼家族族徽——一匹奔腾的双头马。就像这些士兵一样,这面旗帜也在无风的环境下耷拉着,毫无威严。

“罗根·阿曼爵士,请问我们还有多久才能到?我们已经赶了快两天路了。”

“我上一次来还是十年前,你问我?”这名叫做罗根·阿曼的中年骑士看上去脾气并不好,上唇留着八字胡,语气稍微强烈就要吹胡子,“反正我们的方向没错,迟早会到的。与其想这个,不如好好想想进城以后要干嘛。”

“大概就是帮他们打仗吧。虽然我猜雅拉这种小地方也没什么大战能打。”一名骑兵说道。

“恐怕就连小战都没了。我们一路上紧赶慢赶,恐怕到了的时候战斗早已结束。”扈从笑着应道。这位青年扈从完美继承了罗根的傲慢气质。

“来这么一趟总不能空着手回去。多少得让萨里昂那老东西接待几天,好好放松一把。”罗根说着,拿起牛皮水壶喝了一口,表情显得很无趣,“两天没喝酒,嘴里真是淡出个鸟来。虽然雅拉那小地方估计也没什么好酒。”

“不知道有没有漂亮妞……”一个士兵说完,几个士兵都一脸坏笑。

一行人让马匹小跑着前进,直到傍晚时分,终于抵达一处丘陵,向下便望到欣欣向荣的雅拉城。跟罗根来的十年前相比,整座城市扩大了起码三成,各色设施也比之前更为正规,来往行人只能看到黑点,密度不低。很难相信这么个繁荣的城市和十年前的“镇子”是同一座城。

“那老东西有点本事,才十年就搞成了这样。”罗根勒马欣赏了一阵城市,随后举剑打信号,让全军跟着他冲过去。“接下来你们都知道怎么做了——用最快的速度冲过去,让他们知道我们一路上花了多少精力。”

队伍齐齐发出赞许的欢呼,100多匹马便撒开蹄子狂奔,远远望去便看到尘土飞扬,震撼的马蹄声在坡间地头回荡,越来越近。等距离足够听到这副动静时,北门的守卫还以为怪物从北方偷袭来了,仔细观看才发现阿曼绥斯的旗帜,于是赶忙派人通知萨里昂男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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