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 四驾马车(2 / 3)
施密特,你要知道,企业业务和消费业务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个人电脑说到底就是一件稍微贵一点的消费品而已,并不是什么高尖端的科技。”
施密特一直在计算机科技前沿工作,面向的都是企业级、国家级客户,有时难免也会钻牛角尖,把简单的事情想得过于复杂。
不过施密特毕竟是商业天赋出众的大企业家,叶容天稍一提点,施密特马上就捕捉到“代工模式”的核心价值所在。
“如果这个策略能够奏效,那我们lenovo电脑很快就可以击败ibm,占领整个美国微机市场。”
施密特两眼放光,摩拳擦掌,仿佛已经看到将蓝色巨人一拳k.o.的一幕。
“外部问题倒是容易解决,真正麻烦的还是内部问题。sun公司业务过于庞杂,涉及领域太多,不利于企业往专业化方向发展。我们华夏有句古话,叫做贪多嚼不烂。说得就是这个道理。”
说完生产成本问题,叶容天把话题拉到公司组织架构上,这才是他今天找史密特谈话的真正重点。
“确实如此。我觉得处理器和操作系统两个研发部门都可以拆分出去,单独组建两家公司,就像英特尔和微软。这对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很有好处。”
施密特点点头,对叶容天的看法表示赞同。
sun公司无论在操作系统、工作站、处理器还是互联网领域,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但是反过来说,这些五花八门的研究项目,也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sun公司的研发力量。有时候,大而全对企业的发展未必是一件好事。
“我正有此意。我打算把处理器开发部和软件部门单独拆分出去,另外组建三家公司。”
叶容天迫不及待拆分sun公司,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清除贝克托森时代留下的烙印,同时防止施密特大权独揽尾大不掉。最主要一点,还是害怕被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盯上。
美国经济制度建立在自由竞争理论之上。南北战争之后,美国迅速开启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随着全国性市场的形成,美国经济迅速发展。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和资本开始向少数大企业集中。大企业通过控股、兼并、联合等多种方式形成垄断组织托拉斯,控制市场,以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企业。
托拉斯组织的出现,与美国一贯奉行的自由贸易、公平竞争理念相冲突,威胁到美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架构。在此背景下,反垄断法,即反托拉斯法应运而生。
美国的反托拉斯法主要包括1890年通过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1914年通过的“克莱顿反托拉斯法”。
此外,美国在1914年还专门成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企业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