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受害人之间的关系(1 / 4)
如果要揭开这一层迷雾的话,必须进一步的去找寻某件事情的真相。
我和关月到达第一个受害人家里的时候,大概过了二十多分钟。
事情发生的时间不算太长,受害人的家里依旧是一种很沉闷的气氛,我记得这还是我第一次见到王正家属。
那是一个大概接近五十岁的妇女吧,但是对方所打扮出来的样子,看起来也就是四十出头的样子。
侯丽,王正的妻子,对于我们的到来后者似乎并没有多少的惊讶,只是抬着眼皮看了我们一眼,没有多说什么,便直接将我们邀请了进去。
刚刚进入客厅,我便看到受害人的相框摆放在客厅的中央,就像是设置了一个灵堂一样。
照片上的王正,眯着眼在笑,看起来倒是挺和蔼可亲的,根本看不出对方是一个身处于高位的副局长。
“请节哀!”
我看了一眼受害人的家属,轻声的说了一句,算是表达出自己的惊异,从王正的照片上看起来,他死亡时的模样,不停的倒影在我的脑海里面。
不停的重复,一个单调的十字架,对方就那样的被钉在上面,周围是空无一人的教堂,耳边似乎有钟声响起。
就像是在哀鸣一样,赎罪吗?我真的很难想象。
凶手用这样的方式,明确的是想要告诉我们一些东西,但是他指的并不清楚,而且他的做法简直让人无法接受。
我不知道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样的恩怨。
但是从我的角度上来说,出于理性,不管王正生前做了什么事情,他所得到的结局并不应该是这样的。
法律是公正的,他对待每一个人都是一样的,凶手这样的做法,完全是在触碰法律的底线,甚至于他的手已经摸过头了。
纯粹自我性的报复,本身就是在犯罪,站在自我的高度点,去批判任何一件事情,或者一个人,凶手将自己站的太高了。
如果这是在古代,凶手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被人拍手叫好,但是这不是古代,即便是古代,凶手那样的人也是所有人心头上的刺。
每一个人生来都是平等的,每一个生命都是一样的,你没有权利去决定别人的生命,而且准确的来说,在法律的情况下,危机到自身生命危险的情况,连自己都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