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章,屯兵胶州湾(1 / 3)
胶州湾现在左右各有一处卫所驻扎,东面是浮山前所和鳌山卫,西面是灵山卫和寨前所,鳌山卫和灵山卫驻军有56人,浮山前和寨前所驻军一个千户所112人,临近的官府是胶州县和即墨县。
还是没有开发的状态,沿海除了这两处军屯外,也就是只有几处小渔村。
几乎绕着山东半岛沿海转了一圈,经过了十三个卫、所,把一万两千名水兵的名额全部招满了。
明帝国的地方驻军都司,卫和所是不同的。
都司、行都司隶属于皇帝直辖的五军都督府,都司、行都司掌一省或一方的军政,统辖所属卫、所,其长官为都指挥使。
卫所有在京和在外的区别,京卫除上直卫亲军及部分非亲军以外,隶属五军都督府,外卫即驻在地方的卫所,直隶境内隶于五军都督府,其他则隶于都司、行都司、留守司。卫的长官叫作指挥使,统兵56人。
每卫设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卫也有左、右、中、前、后之名。千户所如不止五所,则以左右、右右、中左、中右、中中、中前、中后、前前、后后等名。所由千户统领,一般统兵112人。
卫所军兵由军户充当,军需由官府提供。每家军户有二十亩的免税授田,不得转让不得售卖,只能是继承了兵役的成丁继承。除了着二十亩的授田外,还可以开垦荒地,农税是三成。
一般无意外,各处卫所的军户官职在千户一下的世袭罔替,不会改变其驻地,军户家庭必须有一人继承服兵役,其余余丁可以自谋职业,不受军户限制。军户在原驻地服兵役是没有军饷拿的,只有调到其他防区执勤时才有军饷拿,普通战兵是三两,辅兵15两。
有过一段时间,军户的田产被军官侵占和吃空饷的情况,打动乱之后,皇帝直辖领地和封君领地的各级军屯,被强制规定,军官侵占军户土地着就地处死。不用审判也不用报告上级军官,只要是普通军户发现了就可以直接处死。但是处死后,如果经过锦衣卫和都司联合审查发现是冤枉的,那所在卫所的军户将十抽一灭门。
吃空饷的军官也会被锦衣卫和东厂直接处死,所以现在将领们的统兵数量都是压着最低的统兵人数带兵,有能力就多养一些私兵,为将来成为实封封君做准备。
李有粮从各地招募的水兵大多是军户们的余丁,少部分是多子的渔民家庭余丁。
渔民家庭继承一条渔船也是很贵的,如果儿子们多了,就没有多余的钱财再购买一条渔船。所以李有粮用五十两的安家费和战死一百两的抚恤,每个人花费15两直接买断了这八千多人的命。还有三千多人只要了安家费,没要抚恤金。
浮山前所的守备千户,检查完李有粮持有的诏书和印玺后,向李有粮行礼道:“浮山前所千户付力见过李都指挥使总兵官!”
“付千户客气了,以后我们就是邻居了,有什么需要我帮忙的尽管开口。哈哈……”
“多谢李总兵,不知道李总兵,准备在哪里驻扎?”
“打算在你们浮山西边七里处的海滩扎营,在哪里修建一座码头,将来停泊我的海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