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二十八章 蛀虫(上)(2 / 3)
史相或许还觉得,让那些崛起于草莽的定海军兵匪通过走私海贸享受富贵,有助于消弭他们南下劫掠的劲头。
但是,史相错了。
史相在政争的时候,常用富贵贿赂的手段,可他毕竟是个出身大族的读书人。他没有做过生意,没有吃过苦,没有接触过底层的百姓和官吏,没有经历过边疆的锤炼,对水面下许多事务的运行道理并不了解。
在北方,大金本身就是个空头傀儡,定海军以官方的身份直接主导贸易,又将贸易所得直接在军府内部进行分配。
这个新崛起的政权始终是建立在武力威慑上的,贸易体系只是给军队输血的工具。
又因为政权内部的绝大多数人,都盼着自己能紧跟着周国公郭宁,在政治上更进一步,乃至封妻荫子。
所以目前为止,大部分人劲往一块儿使,郭宁能保证内部铁板一块的局面,偶有自家人贪污分肥,立遭惩治。
过去两年的贸易,定海军本来就没有收税,所以压根就没有损失任何税收。但贸易所得的利润里,绝大多数都补充到了政权中急需用钱的各方各面,尤其军队的扩充,在此项上得益极大。
在南方,大宋面临的局面却正好相反。
贸易是要人去做的,在获得天量物资和利益的同时,要维持贸易路线、组建运输渠道、打通诸多节点、分配巨额好处,都需要人去操办,需要人力、物力、财力、权力的不断投入。
随着两年来的投入,大宋的疆域内,有的东西被建立起来,有的东西被迅速摧毁。
被建立起来的,是每一条贸易路线上利益相关的共同体,被摧毁的,则是共同体以外,大宋朝堂原有的律令制度和官府的管理能力。
按照大宋的律法,走私货物价值超过十贯的,就够得上死罪。官员包庇走私的,流放琼州永不放还。至于沿边境的军民百姓,本身十户一保,一户走私,十户连坐,若能检举揭发的,赏钱从五十贯到三千贯不止。
淳熙年间,大宋朝廷对走私违法进行清理,一时间杀得人头滚滚,以池州雁汉为大法场,黄州为小法场。
但这样的事,现在在淮南各地,已经不可能做到了。
海上的情形,贾涉不清楚。但在淮南各地,军队都成了走私队伍的护卫,官员被走私队伍豢养。主导走私的商贾们,力量越来越强,隐约开始和背后的保护伞分庭抗礼,甚至隐约把定海军当做了新的保护伞。
反倒是本来应该厉禁走私的淮南各官署,起初都从商贾手中得到好处,又因为贾涉的周旋,所以投鼠忌器,眼开眼闭;现在他们则发现,商贾本身就已经尾大不掉,成了官府不得不正视的庞然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