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五十五章私有土地(2 / 3)
后来,他们当地的文管部门找到他,告知古桥属于文物,要求交还。并表示买卖文物古迹涉嫌违法。
但当事人却感觉很冤枉,买桥时,他并不知道古桥就是文物,文管部门要求他将桥石无偿上交,那他付给村民小组的两万元钱怎么办?
2014年10月。有人在工作时,发现战国青铜古剑主动上交,该县文物部门为其颁发了荣誉证书和500元奖励。
在国内,这些年随着收藏热与个人维权意识觉醒,民众对于古董文物的归属也争论不休。
这些年有多起上交文物案件,上交者只有少量现金奖励与一张证书,与文物本身价值差距甚远,也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
并且,有关部门对于文物的保护不力也受到质疑,有关文物收藏的法律也暴露了不少漏洞。
巧合的是,另外一处地方,也同样是一座200年的文物石桥,最近被施工方拆除,政府人员表示,不知道该石桥是历史文物。
所以,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内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而美国有,不管干什么都有规定,就算种地、盖房子,人家都有明文规定,这样,只要出了问题,依法办事就行了。
被韩孔雀一阵抢白,程军不服的道:“我国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其中规定:传世文物、祖传文物可收藏、拍卖,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归国家所有,一旦发现,要立即报告有关文物单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
难道这个规定有什么难懂的?还是有什么地方规定的不清楚?既然清清楚楚,我们按照法律办事,难道不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韩孔雀脸上露出了一丝笑容:“还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吧?”
“这样做有错?”程军问道。
韩孔雀道:“这样做没错,比如,1949年12月,伟人的同窗好友邹,给伟人写信获得亲笔回复,邹将伟人的回信当成传家宝珍藏。
然而,1977年,当时的县档案馆派人将信‘借阅’后,再也没有归还,邹家只拿回了一份复印件,但该馆相关人员表示,伟人的信应该由国家保管,目前这封信已上交首都相关部门。
但人家邹家的女儿表示,38年来,她和家人一直在努力追索这封信,却一直没有人搭理,这是什么狗屁事情?这不是扯淡吗?他们凭什么拿走人家的信件?这里依的什么法?”
沉默了好一会儿,程军才道:“像这样的涉及领袖物件收藏权的归属问题,在全国尚无先例,很难从法律予以界定。”
“你真不愧是当官的,好像邹家也是得到了这样一种答复。”韩孔雀苦笑道。
韩孔雀这也算是恨铁不成钢,如果不走出国门,看到都是国外怎么乱,怎么危险,怎么穷,只有真正出国看一看,才知道什么是报忧不报喜。
走出国门了,才发现,国外并不是那么差,国内并不是那么好,只有走出国门了,才知道,很多国内被禁制的,原来在国外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