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3章 经纬西南——奴婢和佛教(1 / 3)
让阿洪国的使者退下,朱楩就将他们抛在了脑后。对他来说山的那边海的那边的两个国家不怎么值得关心,他还不如和手下的人商量一下对勃固国的政策。
当然最重要的是藩内的事情。真正的华夏人从来都知道爹有娘有不如自己有,只要将国内的事情搞好华夏就自然而然是一个强大的国家,而不是像某些披着张华夏人皮的香蕉一样整天只会认外国爹。
虽然现在朱楩统治的是一个小国,但谁让他是一个大国的亲王呢,仍然拥有这种大国的思维。
所以他在两国使者退下后,马上对卓敬和何福说道:“孤就不带着你们两个前往京城了,你们留在阿瓦,主持分配给士兵们的土地,一定要做到不偏不倚,所有士兵拿到的土地都差不多;若是土地不足,武将们稍微委屈一些,但每人都会在城中赏赐一栋房屋,还会赏赐几个奴仆。”
“这奴仆?”卓敬有些疑问的说道:“殿下,《大明律》是禁止蓄奴的,虽然难以完全禁绝,但殿下还是不宜赏赐。”
“从今日起,这一条在岷藩废除!”朱楩斩钉截铁的说道:“岷藩虽然是大明的封藩,但陛下将大多数权力都交给了孤和你们二人,也并未禁止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大明律》,所以孤要废除这一条。”
“殿下要怎样修改?”卓敬并未争论能不能修改,而是问了更加有建设性的意见。
“严禁蓄养汉人奴婢,可以蓄养当地人为奴为俾,但严禁违背本人意愿,必须是本人,或者父母愿意让她为奴才行。”
“并且必须签订死契,从此之后这个人和他原来的家人,不得主人允许就是陌生人。”
“不过《大明律》中关于奴仆犯罪的规定基本沿用。”
依照《大明律》中的规定,奴仆并非是等同于货物,而是一种低级别的人,只有主人一家打死奴仆才不犯法,其他人打死另外一家的奴仆也是犯罪行为,只是较普通人罪减一等:该判斩首的减为绞刑,该判绞刑的减为流放。
若是奴仆之间互相打死了人,则奴仆本人担负刑事责任,该掉脑袋掉脑袋,该绞死绞死。当然一般情况下大户人家自己家的奴仆互相打架死了人都是内部自行处理。
“同时仿效汉代,开征奴仆税,家里蓄养了奴仆需要交纳税赋,依照人头交纳。”
“鼓励大户人家采用类似于宋代的方式雇佣仆人,而不是全部使用奴婢。雇佣来的仆人不必交纳奴仆税。”
“是,殿下。”卓敬和何福说道。他们不觉得朱楩的命令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若是这些措施都能得到坚决执行,比《大明律》的规定其实更好。
“不过殿下,赏赐给文武官员的奴仆从哪里来?”卓敬问道。
“这次孤不是从勃固俘虏了很多小孩子回来,这些小孩子赏赐给他们。再赏赐几个女子。”
“至于大多数俘虏回来的女子,军中的士兵不是还有很多没有成亲?没有成亲的士兵只要愿意娶蛮夷女子的,都可以赏赐一个。”朱楩说道。
“是,殿下。不过这样的事情还是殿下亲自和士兵们宣布为好。”何福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