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小倩收复手下(1)(2 / 3)
前院不大,常晋随意看了两眼就直奔后院。
这座宅院钱财主原本打算养老用,修建时颇费了些心思。
后院内假山、走廊、树木、花草一一具备。其中还挖有个半亩见方的池塘,中间修一座凉亭。凉亭上方长满枯黄的狗尾草,迎着寒风摇摆。
这种园林式后院闹中取静,很是几分“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舒适情调,常晋只看了一眼就喜欢上。
只是由于长期无人居住,整个院内到处是枯枝败叶,虽然是大白天,仍给人种阴冷的感觉,似乎有什么东西在盯着他们。
寒风吹来,赵掌柜不由得打了个寒颤,急声道:“两位公子,咱们看完了,赶紧回去吧”
说完不待两人回应,他已经匆匆掉头奔去,似乎一刻也不想在院内停留。
“如何?”看对方快速朝前院奔去,王启年低声询问。
常晋点点头,心中已经决定买下。
重新返回店中,赵掌柜以为两人已经打消念头,准备为他们介绍其余的宅院。
哪知道两人仍然坚持,数次劝阻无效。无奈之下,他只得开口道:“两位公子,如果你们真想买下这座宅第,必须给我写下一张文书,声明以后出什么事情与本店无关,否则鄙人断不会将这宅第出售给你们。”
“没问题,拿纸笔来。”常晋遇事不喜欢拖拉,打算今天就把房屋买下。这宅第占地足有数亩,如果没有闹鬼,怕是没有几百两银子根本拿不下来。
原本以为只要自己奉上银两,待卖主送来房契,这桩买卖就算两清了。谁知听赵掌柜一说,常晋才发现在大燕王朝买卖房屋真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本朝初立之时,燕太祖就有明文规定:“凡典卖、倚当物业,先问房亲,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四邻不要,他人并得交易……”
也就是说,那位房主钱老板想卖掉房屋,必须得到家人、族人以及周围邻居的首肯。而且这种首肯不是口头同意即可,必须“以帐取问”。就是钱老板需要列出问帖,将亲戚邻居的名字一一列在上边,然后写明自己想要卖房的理由,以及房屋出售价格。然后再去询问这些人是否愿意购买自己的房屋。如果他们都不愿意,钱老板才可以把房屋卖给他人。
没有问帖,左邻右舍就有权利去县衙举报。
这房屋已经数年无人问津,问帖早过了期限,如今有人购买,钱掌柜必须重新询问。
过了“遍问亲邻”这一关,买卖双方还不能立马签合同。首先需要去县衙购买一张定帖,然后起草合同,内容无非是钱某某某处的宅邸多少银子出售给常某等等。
这份草拟的合同经过衙门认可后,还需要购买四份正契才能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各持有一份,另一份交给县衙审批,还有一份需要送往府城的商税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