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六十五章 大计划(七)(2 / 3)
“保甲法?”
其实募兵法代替征兵制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但由于宋朝防端防止武人,将军营变成关押罪犯与武功之人,以及豢养老病的场所,还有退伍时间晚,等弊端,于是国家费之十之七八的庞大财政,最终养的却是一群不中用的禁兵。
说到底是重文轻武的产物。
王安石没有看到这一点,认为募兵制是历史的倒退,想逐步从保甲法做起,恢复古代兵农合一的制度。因此保甲法有着浓烈的筹兵性质。具体有四条做法,相邻十家为一保,选主户中有才干心力的人为保长,十小保为一大保。后来改为五户为一小保,五小保为一大保,五大保为一都保。
无论主客户,只要家有二丁,年满十五岁选一丁为保丁,单丁、老幼、病患、女户(家无男丁以妇女为主的人家)虽不编排保丁,亦附排在邻近保内,为了凑集保丁数,一些年富力强单丁者亦编为保丁。除禁用武器外,可以使用其他武器,例如普通的刀枪棍棒弓箭,以便教习武艺。
每夜由每大保派五保丁巡查,遇有盗贼击鼓报警,同都保人前来救应,邻保人相互策应,捉到盗贼,按章行赏,以犯事人的家产专为赏钱。
实行连坐法,如保内有罪犯知情不报,则以伍保连坐法科罪,邻居不知情,也加上科罚。
不能说它一点作用也没有,因为推行保甲法,盗贼减少,小股的农民起义被迅速扼杀。但它的意义完全是为了服务统治者的,看不到对老百姓有什么帮助,平时忙都忙不过来,还要免费的练军,甚至一些地方强行要求百姓掏钱自备武器,又要巡夜。战战兢兢的查盗,上番,教阅,严重的耽搁了生产,影响日常生活。结果百姓怨声载道,又因为没有积极性,导致百姓训练不力,统治者看到保丁战斗力低下。也不敢使用保丁上战场。
它在王安石诸多法令当中,算是一条比较恶劣的法令。
但也由王安石变法最终目标所决的,利国,而不是利民。其实民就是国,国就是民,只有一个个老百姓才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国家。王安石没有想透这一点,于是一个接着一个有无数弊端,困惑骚扰百姓的法令推出,给了保守党最大的借口。结果没有实现他的目标,反而造成党争,祸害整个宋朝。
郑朗进行改良,一字一句的说道:“一选农民,农民淳朴可用,又有冬闲时间。家中必有二丁,单丁、老幼、病患、女户绝不能收容,务必选择贫困人家,自愿参加,不得任何地方官员强迫百姓入保,年龄在二十到三十岁之间,身体必须强壮有力,没有任何残疾。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入保。二一旦入保,全家免其任何税役徭役。朝廷发放一些禁制外的武器。以便教习。三教习时间选在冬月到腊月个农闲之月,但三个月内准其一半时间有假。以备农耕农活或者其他杂活,若是大教阅,需提前通知,以便保丁能安排家中事务。四冬闲由武艺高强的兵士授其弓马武艺,十人一小保,一百人为大保,一千人为一都保,除了练习武艺外,也协助地方官府缉拿盗贼,但每次出值之时,按风险给一百文到一贯轻重不等的值钱,时间不得超过十天,以免耽搁生产,超过时间另外给钱补偿。若是遇到象王伦这次的悍匪,战死或战伤,享受禁兵死伤待遇。若是国家用兵,从中挑选武艺高强者进入军中,立即与禁兵享有一样的待遇,但战事消减后,重新务农为保,除给少量遣散费,除收纳禁军之中外,一律重新按原先待遇。五若有新的职业,使冬闲时不能参加训练,可以提出来,酌情准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不当理由阻拦保丁退保。”
这便是改良型的保丁法,它某种意义也带着筹兵性质,但与王安石保甲法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免去所有税务与徭役,训练时间短,有很大的自由度,没有强制连坐法与巡夜法,明确奖励与出值补贴,待遇也更厚,与其是凑兵,不如是也是一种变相的照顾。许多贫苦百姓生活艰难,仅是一项免去所有徭赋,就会吸纳大批贫困百姓加入。
当然,这需要朝廷拨出一笔财政的。
但所有人眼睛都亮起来。
赵祯眼中闪过兴奋的神情。
再怎么补贴,也比养禁兵强啊。况且吸纳的仅是贫困户,就是没有保甲法,国家掏出一些财政出来补贴,不是合乎情理吗?并且百姓不怨,要来就来,要去就去。看似懒散,但本来就是备兵用的,让他们务农才是本职,懒散一点,自由一点,百姓不会埋怨,国家才会安定。这才是仁政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