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牵一发而动全身(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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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而动全身。。。
大宋贬抑武将政治地位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实施重文轻武的国策。重文轻武的国策体现在兵制上,就是枢密院的掌兵制度,就是以文制武,用文臣来监督和制约武将。
如果武将的政治地位提高了,那么武将的权力随之增长,国策随之也要由“重文轻武”改为“文武并重”,而“文武并重”的国策势必影响到兵制,现行兵制随之就要进行根本性的变革,也就是说,枢密院的掌兵制度要修改,要废弃“以文制武”这个贯穿整个兵制的基本策略。
皇帝迫不得已,答应提高武将的政治地位,他想当然地以为提高武将的品级影响不了根基,但接着他就发现,这是李虎设下的一个陷阱,一个深不可测的陷阱,一个完全颠覆大宋根基的陷阱。他跳进了这个陷阱,然后就再也没有回头路了。
按照李虎的奏议,军职品级大幅提升,看上去很简单的一件事,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根本行不通。
大宋政治和军度的精髓所在就是“地方分权,中央集权,臣僚分权,皇帝集权”。这个基本国策深入政治和军事制度长达一百多年,造成大宋官制和兵制极其复杂,任何变革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即使是提升军职品级这件看上去微不足道的小事,也同样如此。
大宋军队,从军种来说,它禁军、厢军、乡兵、蕃兵、土兵之分;从军队编制来说,有系将禁军和不系将禁军,这两者编制不一样;从军队组成来说,有单纯的禁军,有诸军种混合,比如折家军就包括上述五个军种;从军队体系来说,有中央禁军体系,有虎烈军这样的藩镇军队有契丹大王府、海大王府这样的蕃军;中央禁军体系也很复杂,有中央卫戍军,有边疆镇戍军,有戍守地方的军队。
中央禁军体大宋地方制度密切相连。军职品级的提升牵涉到了禁军体系,也必然牵涉到了地方行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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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的地方制度看上去是路、府军和县三级事实上只有两级,“路”事实上不能做为一个行政级别。
大宋地“路”有安抚使路转运使路之分。安抚使路是按军事部署来划分。转运使路是以财政需要来划分。安抚使路远比转运使路要多。在以安抚使为主地“路”上帅司统领一路禁军。依常例。帅司长官还兼任本路大府地知府。而知府又兼任本府兵马都总管领本府厢军。同理。州一级地知州也兼任本州兵马辖。统领本州厢军。
路一级地安抚使。府州军级地知府、知州是本地方地文职军事长官。武将只能做副职。但是。做为主掌地方军事地安抚使和主掌地方军政地知府、知州。他们地行政级别却非常混乱。
在军政两个体系都要“分权”。在军队更要“以文制武”以知府、知州虽然兼任地方军事长官。但在军政两个方面们都直接听命于中央。他们和“路”一级地“四司”府署没有直接隶属关系。同时中央为了限制知府、知州地权力。设通判为副职以通判来负责具体行政事务和监察州府。通判也直接听命于中央。这样一来。从理论上说。知府、知州算是临时性地差遣。不是常设官职。因此。知府、知州地具体行政级别。就由他们地寄禄官或散官阶来确定了。这一职务可以低为七品。也可以高为三品。
在此举个例子。比如苏东坡。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年)。苏东坡贬官后起复。以正七品地朝奉郎知登州。而在哲宗元佑四年(公元089年)。苏东坡则以正三品地龙图阁学士知杭州。
安抚使也是一样。依照大宋律。安抚使总一路兵政。以知州兼充。太中大夫以上者即可。太中大夫是从四品地文散官。也就是说。安抚使地品秩可以是从四品。也可以高达正二品。
安抚使是路一级地军事长官。知府、知州是府州一级地军政长官。这都是职官。按道理应该有具体地行政级别。但大宋为了“分权”。为了互相牵制。为了最大程度地削弱地方权力。硬是把具体地常设职官。变成了临时性地非常设职官。结果权力是集中到了中央。但弊端也非常严重。地方上机构臃肿职能重叠、行政效率低下。军队里也是一样。尤其它地指挥系统。更是混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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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知,军职品级的提升,牵扯面太大了,就大宋这种复杂的军政制度来说,无法操作。
李虎以当前形势的需要,以军队战斗力的需要,理所当然地提出改善武将的政治地位,要求重新设定武将的品秩,岂不料,这看似一个不经意的变
撬动了整个大宋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