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公十四论(2 / 6)
呜呼!使义而可拾也,则商纣之世,人得为天子也;使人而可拾也,则陈涉之戍卒,翟让、李密之饥民,足以定天下于俄顷矣。且夫拾义拾人者之奚但无成哉,拾义而义不保之,乃以怵废于义而益保利;拾人而人不保之,天下益以知其无能为主而离矣。故荀寅之贪,至召陵而剧;晋之失伯,至召陵而不可救也。《春秋》之书此,犹以一纶之丝束千株之条枚,置之独轮之上。
《传》曰:“化工赋像,情不得遁。”征矣。
四
无小国则大国孤立。大国孤立,则相逼而互以相亡。故君子治三代之衰,尤为小国念也。
小国之羸,则既不足以自存矣,于是因人以存,又不必因者之可怙也。怙非其怙,犹免于亡,君子之所弗责;怙似可与怙,怙之以亡,君子之所弗嘉。
夫鲁莽而驱入于人,无宁延旦夕以有冀,小国不获已之谋也。驱使之动而以亡,无宁置之而犹存,大国不获已而亦以宁小也。一动焉,一招焉,一驱焉,一若有怙而果不可怙,昔之尚为冠戴之伦者,今陆沉而受非类之戎索,犹且曰慕义,义其以亡人之国者乎?顿、胡、沈、许之戴楚也,小国之逆,伯者之耻也。乃其以戴楚故,而不趣亡于楚,则犹守先王之侯服,崇明祀以待王者之兴也。
呜呼!蔡一动,晋一招;动之弗动,招之不前,而疾为沈矣;动之动,招之至,而终为顿、胡、许矣。沈亡之后,二岁而许亡,又八岁而顿亡,又阅岁而胡亡。胡亡之逾年,而蔡以围于楚。夫此诸小国者,从未尝一执玉于晋廷者也。晋无此诸国而诸国存,诸国一有晋而诸国速灭,然则即不执玉于晋之廷,而何莫非三代之提封邪?
四国驱亡而陈、蔡不立,陈、蔡不立而中原解,中原解而七国孤,七国孤而必并于一。周之所以亡,三代之所以讫,七国之所以鱼烂而终,此祸之不爽于远者也。
陈、蔡、顿、胡、许一受命于晋,而齐、鲁、郑、卫之去晋也如惊。得小而丧大,得名而丧实,此祸之不爽于近者也。周公曰:“君子德不及焉,不享其贡。”
保人以自宁也。晋定之为君,士鞅、荀寅之为政,而大会天下于召陵,君子之所深为天下念也。
五
俘人之君,甚矣!甚其无忌而为之也。襄、昭以前,灭人之国者不及其君,犹有忌也。楚之以蔡献舞,夷之乱中夏也。晋之以潞婴儿,伯之治夷狄也。夷之乱中国,固无所忌;伯之治夷狄,固可弗忌也。均为分土之诸侯,俘其君,将臣仆之,以加人者,人得而加之。
当其淫以逞而不知忌,夫岂有人之心哉?蔡以之加于沈,郑以之加于许,宋以之加于曹,鲁以之加于邾,国失其所以为国,君失其所以为君,不相驱以亡而不得矣。
且夫势果有定乎哉?俄顷之势,而乘之以为名,天下之至贱而安忍者莫是过也。沈一不会于召陵,而疾被俘杀。召陵以前,新城以后,蔡之宜得俘杀者百年,而以责沈于一旦,曰吾有名而固有义也,所为至贱而安忍者也。
故灭人之国,贪也;俘杀人之君,忍也。贪者吾将惩之以仁,可使勿贪;忍者吾将惩之以义,不可使无忍。苟忍而袭义以为名,即有名矣。有名而义不得施其惩,故君子甚恶夫安忍而蹈乎至贱,无从而救之也。孟子曰:“恶死亡而乐不仁,是犹恶醉而强酒。”俘人之君者当之。
六
“庚辰,吴入楚。”当从《公》《谷》。目言吴,以免蔡也。柏举之战,蔡为之,郢之入,非蔡为之也。不许吴之入楚,故目吴免蔡以专乎吴。不许吴之入楚,非不许蔡之入楚也。吴入楚,而楚他日报怨于蔡。楚非所报,而蔡徒得怨。蔡徒得怨,则使蔡与于入楚之役,蔡且免于报矣。非我类者,喜怒不可以理求。
苟可以强,而强非我罪。苟可以强,而终以强慑之,彼且慑焉。然则蔡猛于战楚,而惮于入楚,吴专其咎而蔡免。蔡之不足以自免,始于此矣。
楚之强,无有大折之者,大折之以入郢之衄,蔡又惮而不与吴终其事,君子之所大悯,故词免而实不免。惜夫楚之大衄,授之吴而成其恶,靳之蔡而不竟其功也。
盖蔡之惮楚久矣,志惮而实惮之,实惮而名亦惮之。蔡固以宗周视楚,战之者,不胜其一旦之忿焉耳。忿已事裂,而恧然不居。天下之不勇于义者,非义之不能为勇也,一旦之忿,不惜其素所宗周视者,遽引封豕长蛇以相攻,蔡固不义,苟袭义而义亦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