哀公下论(2 / 4)
十二
成乎恶者,志为上,事为下,刑因之,而以施诸弑君之贼则不然。故灭宋冯而督罪当。冯不以分督之恶,阳生不以分陈乞之恶,其法一也,而乞为甚。
奚以言乞之甚邪?督之弑君,为冯弑也;乞之弑君,名为阳生弑,而实非为阳生弑也。
乞之恶不得以视督。传者以为为法受恶,拟诸里克之列,是犹拟卫鱄于季路也。陈乞于齐景之父子,纵之敛之,迎之随之,斗之以自毙,而己乃以有齐。
途之人不可欺也,孰是君子而顾为之欺邪?立荼者乞也,逐阳生者乞也,入阳生者乞也,弑荼者乞也。阳生不得以有为其国,简公不得以自保其死。陈氏之邪心,非一旦一夕之故矣。华督于冯与与夷之间,未尝有是阱也,况里克之于夷吾哉?前乎荼之弑,而高国逐,以空齐也。空齐而后乞之弑成,弑成而后陈氏之威福独伸以无耦。
刘裕之于晋恭,萧衍之于齐顺,何恩焉而必刃一主以立之邪?裕、衍不以为恩于晋恭、齐顺而操戈,则晋恭、齐顺不以为裕、衍所立而分恶,天下后世无间辞焉。
《春秋》之法,亦用人心之无间者而已矣。然则阳生勿立乎其位,不尤善乎?夫阳生者,虽欲勿立而不得者也,立之而乃以夺之,阳生不能禁其不夺,则不能制其不立。谓阳生之歆于立者,将必阳生之亦歆于夺邪?
阳生愚而畏死,其立也,冀以贳余生也,然亦未有不惴惴者矣。
故阳生、晋恭、齐顺立于弑君者之手,而不与宋冯等逆,陈乞、刘裕、萧衍弑一君以立一君,而不但与华督均罪。弗获已,而仅使视华督之刑,姑从其事而刑之焉耳。
十三
“叔还会吴于柤”,公志也;“仲孙何忌帅师伐邾”,季孙志也;“公会吴于鄫”,公志也;“公入邾,以邾子益来”,季孙志也。狂主乱臣,各携其心而以国试,互相制而姑相从。吴不有越之难,齐不有陈氏之恶,鲁亡矣。
邾,公室之附庸也。邾存而季孙不得以为利;邾割而地蕴于鲁,终季之有矣。公不能于臣,而荫吴以自庇。鄫之会,吴责季孙曰:“国君道长,大夫不出门。”公与吴之情可知已。故意如逆,而鲁始大有事于邾。
定公有为于国,而邾、鲁睦。哀公立,季亟兵邾,而公亟通吴。季朘邾以朘君,君惩邾而怙吴。邾非公之乐朘,吴非季之乐怙者也。乃季欲朘邾,公不得止,非徒勿止,以躬亲之,公非为季靡也。公欲怙吴,季不得沮,吴人来伐,季受盟焉,季非为公顺也。相妒以情,相制以阱。公虽可止季而弗止,季虽可沮公而弗沮。
公淫逞于邾,而齐、吴交至,乃以委怨于季。公外怙吴,而季固困邾以激吴怒,示吴之弗可怙,而过在公。
呜呼!狂主不能戢其臣,阴谋之,阳徇之,试国于凶危,若将临万乘之敌而操其敛纵。逆臣测主志而交相制,姑听之,终挠之,睥睨以为口实,若将挑仇雠之衅而陷之危亡。子贡巨贤也,子服何良大夫也,乘除于掩抑背憎之中,莫能挽而或因之。
呜呼!小人之术百变,将盈庭之士有不及尽亿者与?抑亿之已中,各有辞焉,虽欲沮之而不得邪?
故阴鸷之谋,腹妒之术,贞人无所施其正,知人无所用其觉。败亡未著,而盈庭束手以听之,死君破国之相积,惟此而已矣。
且微仅祸其国也。季以之而逞害于邾,遗祸于齐;公以之而投衅于齐,导争于晋。天下釜沸,而皆鲁之炀焉。越不起,吴不熸,邗沟开,中原溃,蚩尤之祸将遍天下,而鲁其先矣。吴不亡,公不必更而恃越;吴不亡,公不肯改以平齐。齐敝于吴,而报在鲁。
齐噬之,吴腹之,鲁之存百不得一也。吴亡,公且失怙而戚,亦孰知公之戚者乃其幸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