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百一十七章(1 / 4)
原作者没时间!原作者没时间!不建议订阅!不建议订阅!
原作者跑路了!他跑路了!
关于这篇文章是不是双男主的文章!不是!坚决不是!
但是呢,你要看双男主也不是不可以,我可以推动漫,二哈那个,洛冰河那个,还有悲剧的,好像是主角死掉了也不会怪张先生,电视剧有天窗那个,魔道祖师那个也有,挺出名的都。
你们家原作者实在是没空啊!也别指望本人力挽狂澜写个续集啥子的,不可能,老子不会写,但老子讲道理,老子三天以来哪天都以真诚地态度劝戒各位读者大人弃书,别看,别定,老子对待原作者都没这么个好脾气,老子低声下气没别的原因,不许在老子书底下评论催原作者写了,原作者没空!你要是催就催催别让这倒霉社会再卷了!
天天滴一百斤体重九十九斤反骨,老子不一样,老子两百斤反骨,没有体重。呵,一天天滴,老子温柔善良,待人真诚,心态平和,细心善良,写个小说还让老子暴躁,老子要吐槽!
呃,那啥,今天还是温柔滴一天,再推个小说哈!放心!不推鬼故事!鬼故事也有,但是你得找青叶去!
故事发生在上古开天辟地十万前,遍地走兽,肆虐人间,民不聊生,饿殍遍野。
在此危急存亡之秋,上古出现了一位大能,手持单锋,以生命滴代价将大陆一分为四,让魔,妖,仙,精灵各守一域,互不侵犯,而人类,则可在十岁自行觉醒,是仙是魔,各凭本事,怎么个各凭本事法呢,就是你父母崇拜仙,就在仙域诞生,呆个十年,你就修仙,你要是有别的想法,不想修仙,更好办了,找个洗髓阁,洗髓,练髓,花两年时间,就改了。
因为上古大能滴影响,人族皆选择修仙,而修仙滴人,女孩子修滴仙五花八门,男孩子大都选择了练剑和练刀,为什么呢?单锋滴东西吧,是刀是剑不好说。后来就变成了万年之争—刀剑之争。
渺渺元年,死亡之地,也就是位于魔域东方,仙域里最强宗门滴两峰少年长老开始了一场大战,长得年轻,就是少年,不容反驳,在这片荒芜之地,持剑少年立在死亡河岸,开始了这哥们儿滴第一百次洗剑,而对岸滴少年呢,开始了第一百次擦刀,持剑少年一言不发,严阵以待,白色衣袍早已染血,而持刀少年呢,嘿,人家早就穿上了红袍,除了头发是黑滴,皮肤是白滴,红发带,红上衣,红长裤,红靴红袜,连他的刀,都选的红火晶炼制,美其名曰,仗可以打输了,但人必须是最亮滴。
嘿,原因也简单,就是打仗流血啥滴,看不出来。那个倒霉滴剑修李清竹实在是太厉害,在此之前俩人约战了九十九次,而我这个小刀修呢,输了整整九十九次,今天是第一百次了,要是再不赢,我就把这个艰巨的任务交给我滴小美女徒弟,嘿,这个活我还不干了呢,我那个娇滴滴地小徒弟,看你这个剑修怎么下手!
说起这个小徒弟啊,可是天赋绝顶,无人能及,二十岁的年纪就悟出了无上刀意第二层,那玩意一共就十层,我都二百岁了才九层,生来就是个练刀滴好苗子,而且长得还好看,说倾宗倾域也不为过,更重要的是,品味和我也一样,也是红红火火的,真是自己的孩子随自己啊,红衣少年想着。
此时擦刀少年说:“李清竹,打完这场本长老也不和你打了,我上官破岩收了个小徒弟,叫赢青竺,没时间约战。”
听此言,洗剑少年先是一怔,后是一嗤,瞥了一眼,随后继续洗剑去了。
红衣少年跳脚,把刀一立,也不擦了,喊到:“这可不是我打不过你,她老爹姓赢,母亲取名青竺。”
其实心里想,赢夫人会取名啊,就是因为这,我才收滴,就是要赢了你,唉,要是老爹姓达就更好了,达斯也行,就有点不像姓。
随后红衣少年摆了摆头,把这想法甩出了脑子,飞到了河对岸,拿起了大刀,对着已经擦剑滴少年吼到:“别擦了,吃我一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