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要给哥哥找个好媳妇,潘金莲这妖孽,就让我收了吧!】(1 / 3)
“亲家潘氏,许以金莲与武松议亲,言念蠲豆笾之荐,聿修宗事之严,躬井臼之劳,尚赖素风之旧。既令龟而叶吉,将奠雁以告虔。敬致微诚,愿闻嘉命。伏惟台慈,特赐鉴察。”
“亲家武氏,以二郎武松与金莲缔亲,言念立冰既兆,适谐凤吉之占;种玉未成,先拜鱼笺之宠,虽若太简,不替初心。自愧家贫,莫办帐幄之具;敢祈终惠,少加筐篚之资。谅惟台慈,特赐鉴察。”
交换婚帖,这婚帖就如今天的结婚证书
这大宋的婚书分为两种,即:官方婚书和民间婚书。民间婚书是指缔结婚姻没有到政府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只是男女双方通过中间媒人私下签署的婚约也叫私约。
基本各个朝代的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缔结婚姻必须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婚姻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可是各朝政府对待私约的态度也不竟相同。有的明令禁止,不予承认。有的则视为有效证件。事实上,民间私约在各朝社会就没有停歇,一直盛行不衰。
谁吃饱了撑得去官府进行婚姻登记?
差不多有一个私约也就可以了。
换了武大郎那得请人来写,现在则是武松亲自动手了。
宋朝有很多平民家庭置不起嫁妆,不得不让女儿一直在家待嫁。南宋初年,川府华成县令侯可调查发现,他的治下竟然有几百个未婚老姑娘。这帮老姑娘之所以嫁不出去,不是因为长得丑,而是因为“娶妇必责财于女氏,贫女有至老不得嫁者,简单来说,男方父母一定要让女方拿出厚厚的彩礼,穷人拿不出,所以他们的女儿嫁不出去。
说实话,了解这些习俗的时候,武松查点没笑出来,印渡直呼内行。
按照大宋律条及社会习俗,妇女是有财产权的,但仅限于她的嫁妆。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妻子不能与丈夫平分,她只能支配自己的嫁妆。而她过门时陪嫁的衣服、首饰、家具、房契、田契乃至丫鬟和老妈子,其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如果她与丈夫合法离婚,可以将这些陪嫁全部带走,而这对于婆家来说自然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为了财产,有脑子的公婆决不会轻易虐待儿媳。可是如果陪嫁太少,或者像《窦娥冤》里的窦娥那样仅仅是一个童养媳,根本没有嫁妆,那她在婆家的地位就要一落千丈了。
潘金莲肯定也是拿不出嫁妆的。
不过,武大郎不在乎这些,武松作为一个现代人,也不是很在乎这些。
草草了事,这个仪式,也算是马马虎虎的开始了。
武松结婚了
这么早的时间结婚,他是真的没有想过的。
也不知道武大郎到底是从什么地方弄来的绸缎,还有就是红布。
马马虎虎算是举办了一个婚礼。
武家严格来说不能算是穷的。
家里还有五亩良田,除此之外,武松也会上山打猎。
家庭条件,在这个年代算是中等偏上的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