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心贼 三十二(2 / 3)
1928年,张作霖撤兵出关,汪大燮与王士珍组织北平临时治安维持会,维持北平秩序。
晚年热心教育,创办北京平民大学,任董事长兼校长,并致力于红十字会等慈善事业。编有《英国宪政丛书》、《分类编辑不平等条约》。
1929年1月5日逝世,终年71岁。
为汪康年、汪贻年的堂兄,研究其言行可参考《汪康年师友书札》、《汪穰卿先生笔记》。
主要成就
涉足外交
汪大燮(1859年~1929年),字伯唐(或伯棠),咸丰九年(1859年)出生于浙江世家望族。汪大燮自幼聪颖,光绪四年(1878年)应童子试,考中秀才。光绪十五年(1889年)考中举人。其后屡次会试不第。
汪大燮命运的转折,在于同乡叶尔恺之举荐。依晚清官场规则,叶尔恺举荐汪大燮给大学士张之万,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充任章京,由此开始涉足外交事务。
1898年4月,康有为等维新派人士在京组织保国会,倡言维新变法。清廷驻日公使裕庚秘密致函总理衙门,密告流亡日本的革命党人孙中山。汪大燮获知消息,急忙求救于总理衙门大臣张荫桓,力言“狱不可兴“。经汪大燮劝告,张荫桓明晓利害,遂“密嘱康、梁诸人弗再张皇“。汪大燮还通过《时务报》经理汪康年(汪大燮堂弟)与维新派人士互通声气。
汪大燮不仅趋向维新,而且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也毫不含糊。当义和团运动兴起时,西方列强借机发动八国联军侵华战争,随后强迫清政府签订《辛丑条约》。俄国更利用侵占中国东三省之机,胁迫清政府另订专约,要求特殊权利。此时,汪大燮以总理衙门章京身份,拟具说帖,力言“万不能于和约外,别订条约,致启各国效尤之渐”。此说帖经驻俄公使桂春呈奏两宫,成功阻止了俄国的图谋。
汪大燮有胆有识,深为张荫桓等赏识。191年清政府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汪大燮升任外务部员外郎。192年,外务部奏设日本留学生总监督,派汪大燮充任。
被贴“卖国”
经过在日本的外交历练,195年汪大燮被委任为驻英公使,独当一面,处理与中国关系最重要的中英交涉事宜。197年汪大燮回国,出任外务部右侍郎。恰在此时,苏杭甬借款筑路一事发生,汪大燮奉命与英国驻华公使谈判。汪大燮为防流弊,特提议四条:一是借款15万英镑,不以路权作押,而以国家其他权益作抵押;二是出售债票由中国自行购回;三是材料由我自办,英人不得干预路权;四是聘请英国工程师一人,受我总办节制。约款尚未议定,社会上已是人声鼎沸。
早在195年,留居上海的浙江名士汤寿潜,便倡议集股自办全浙铁路,并于同年在上海成立“浙江全省铁路公司”。清政府在社会各界压力下,被迫允诺沪杭铁路由商民自筑,并授汤寿潜为四品京卿,总理全浙铁路事宜。197年清政府却改变态度,决定向英人借款筑路。汪大燮不明就里,奉命谈判条约合同,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汤寿潜指斥汪大燮“卖国”,一时汪大燮成为受众人指责的人物。汪大燮显然是代人受过而遭人非议。主持外务部的权臣奕劻深知汪大燮善治公牍,熟悉政事,且谈判苏杭甬借款筑路合同一事,是奉命行事,于是改派汪大燮到英国考察宪政以避风头。
198年,清政府任命回国的汪大燮为仓场侍郎,不久调充邮传部左侍郎。191年重回外交舞台,出任驻日公使。
代理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