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外卖加变态辣,我犯什么法了?(3 / 3)
一位斯斯文文的青年男子,面对庭审现场众人仇视的目光,他不由自主擦了擦头上的冷汗。
好家伙,哪怕是给杀人犯辩护的时候,他都没有这么紧张过。
不过秉承着职业道德,以及圈子里的名声,既然接下这单生意,他还是要开口。
“咳咳,审判长,现在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根据龙国刑法256条规定,购物人为泄愤或其他目的,在外卖食品中加倍添加辣椒,其目的并不是自己食用,而是打击报复盗取人,主观上存在故意的过错,并且已经对我当事人造成了重大的身心伤害,特向被告提起五万块钱的经济损失补偿,并不包括孩子医疗费用,庭审诉讼费,以及律师费。”
卧槽,你脸怎么这么大呢?
这什么狗屁律师,大家记住他的嘴脸,都在同城群发一下。
这官司要是打赢了,那我就学会了,以后专门去偷别人的外卖。
“审判长我的发言结束了。”
律师坐下后,那边中年夫妻有点急了,小小声朝着他说道。
“怎么才五万块钱,对了,你不是说能让他坐牢吗?”
律师无奈苦笑:“大姐,我虽然是律师,但我也是一个人。”
“你啥意思,就说我不是人是吧,我是你的雇主,雇主就是上帝。”
在台下撕逼正激烈的时候,台上的审判长转而说道:“原告方律师已经陈述完毕,现在请被告方律师发言。”
那名律师站起身来,自信满满的说道:“根据龙国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面对不法侵害的时候,可以选择正当防卫,我当事人点变态辣的行为算是一种“提前防卫”,他并不知道这次外卖是否依然会被偷,为了防止外卖被偷,以及警告偷外卖的人,并且下单物品可以通过外卖单看见,也就是说偷外卖者是可以预见这份外卖里的食物的,但看过订单内容后依然选择偷走并吃掉,这应当属于“自甘风险”,因此我当事人不构成任何责任。”
就在那对中年夫妻听到这话,气急败坏想要咆哮公堂的时候,律师再次不紧不慢的说道。
“根据龙国治安法第四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元以下罚款,根据监控调查,以及我当事人提供的小票,原告方的孩子,共盗窃金额合计125782,已经构成盗窃罪,所以我现在希望当庭向原告方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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