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案 离奇自首(3)(1 / 3)
会上,黄一为首先明确了案件定性:“本案不是自杀,也不是意外,也不是过失杀人,而是故意杀人。凶手不是董利民。”
成丽雅问:“你还不知道尸检结果,你怎么判断凶手不是董利民?”
“很简单。”黄一为说,“董利民生性懦弱,被林轻家暴了那么多年,都没敢杀人,这次杀人的可能性也不大。”
洪勇问:“黄组长,这都是你的推断,或者猜测,好像不能证明什么。”
黄一为笑了笑:“我还没说完。董利民之所以隐忍,就是想给孩子带来家的温暖,所以他不会当着孩子的面把孩子的妈妈杀死,这是其一。其二,现场勘查表明,死者受到了二次碰撞,第一次被碰撞时死者是站着的,第二次被碰撞时死者是坐着的。”
戴家兴问:“顺序为什么是这样的?有没有可能第一次碰撞是坐着的,第二次是站着的?”
黄一为说:“基本不可能。如果第一次碰撞是坐着的,第二次是站着的,凶手就需要把林轻拉起来,并且拉到完全直立的状态,再抓住她的头发,向墙上撞,这太复杂了,也太费力了,几乎不可能。”
戴家兴明白了,黄一为继续说,“我推测第二次碰撞是坐着的,还有几个原因。第一,如果在第一次撞击时林轻已经死了,那么凶手有什么必要,再摁住她的头,反复撞击?第二,凶手擦掉了第二次撞击留下的血迹,还想嫁祸给实施第一次撞击的人,也就是董利民。”
“为什么呢?”洪队问,大家不约而同地看向了黄一为,他们也有同样的疑问。”
黄一为说:“凶手反复擦拭第二次撞击的血迹,所以在长条状血迹的下端有向左和向右擦拭的痕迹,但不是很明显,说明凶手很小心。长条状血迹下面的血迹,是凶手把死者扶好时留下的,目的是想与长条状的血迹连起来。结果长条状的血迹被擦掉得太多了,与死者头部靠墙留下的血迹没有连接起来,我们才看到长条状血迹断开的痕迹,就像一个感叹号。其实这本来就是先后形成的血迹。”大家恍然大悟。
“原来死者脸上和下巴上的指纹是凶手摁死者的头留下的。”皮鹏说。
戴家兴问:“那死者额头带毛囊的头发是怎么回事?”
“凶手抓着死着头发,就像这样——”黄一为伸出双手作了一个双手抓握的动作说,“一手抓住死者的头发,一手摁住死者的面部,反复在墙上撞击,最后林轻死亡。”戴家兴明白了。
“还有死者手上的铁锈,应该怎么解释?”黄一为说,“我们在现场单元楼通往楼顶的梯子上提取到了相同的铁锈,经检验成分一致。”
成丽雅提出了疑问:“铁锈的主要成分都是三氧化二铁,怎么证明它们的一致性?”
皮鹏说话了:“橙子姐,主要成分一致是正常的,但上面的尘土和其它颗粒物成分也是一致的,说明两种铁锈来源于同一生活区域。”
“好的,我明白了。”成丽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