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大名鼎鼎(1 / 6)
跟布鲁克林想的差不多,迈克尔的脑子并没有被僵尸吃掉。
他只是简单询问了事情经过,在听完布鲁克林的版本后,就转而提起了其他事情。
“巡回院的来利·克鲁法官要见你。”
迈克尔给布鲁克林接了一杯咖啡放在桌上,像老友闲聊一样,不紧不慢地说着。
“来利·克鲁似乎很看重你,你跟他有过什么交集吗?”
布鲁克林想了想,摇摇头,端起咖啡抿了一口。
他想的不是自己跟来利·克鲁有没有交集,而是迈克尔提这件事的目的。
自从l%o酒吧后门一别,两人几乎没有什么交流。
乔迁宴会他都没有邀请迈克尔,但迈克尔似乎对此并不以为意,待他一如从前。
布鲁克林仔细观察着迈克尔的表情。
他发现,迈克尔对来利·克鲁的印象似乎不大好。
迈克尔第一次提及来利·克鲁时称呼他为‘来利·克鲁法官’,这是个很正式的称呼。
太过于正式了。
正式到足够说明他跟来利·克鲁是陌生人的地步。
来利·克鲁可是第二巡回区法院的首席法官,第二巡回区法院管辖范围为康涅狄格州、纽约州、佛蒙特州。
迈克尔作为第二巡回区管辖范围内的地区法院首席法官,跟自己的顶头上司形同陌路?
哪怕是政见相左,也不应该如此吧?
他至少应该称呼一声‘克鲁先生’或‘来利先生’,维持一下表面和平吧?
而他第二次提及来利·克鲁更是直呼其名,连‘法官’都不愿意称呼了。
这是人的下意识反应。
当提及一个人时,如果跟这个人关系尚佳,称呼上就会更近一些,比如雷跟大卫称呼布鲁克林为‘布鲁’,布鲁克林称呼他们时,偶尔会称呼为‘bro’。
如果跟一个人不熟,会称呼为‘姓氏+先生’或更近一些的‘名字+先生’,这么称呼是对地位比自己高的人的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