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疯狂纽约(1 / 6)
布鲁克林与方远曾就判例法与成文法的优劣有过探讨。
成文法是将行为规范书写成文,哪些事情不能做,做了后有什么后果,写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人一目了然。
成文法国家的法典并不需要专业人士解读,普通百姓自己就能看懂。
因为成文法国家的法典就是用来规范人民的行为的。
判例法国家则不一样。
判例法国家如果没有个资深的专业人士指导,不要说普通人,刚入行的行内人士都搞不懂哪儿是哪儿。
布鲁克林与方远争论的主要矛盾点在于,布鲁克林认为成文法永远不可能穷举得净犯罪行为。
人是具有创造性的。
法典上写的清楚哪些行为违法,哪些行为犯罪,哪些行为做了会有什么后果,同时也意味着法典写了哪些行为做了不属于违法犯罪,不会被惩罚。
法典规范了人民不能做的事情的同时,也划分出了灰色地带——即按照法典规范来说本应是不违法但实际违法。
这种灰色地带会成为一心违法犯罪之人的可乘之机。
相较于成文法国家的‘照本宣科’,判例法国家看起来‘很有人情味儿’。
两人讨论时,方远曾感叹,不了解判例法,永远不知道这份‘人情味儿’之下,可能埋藏着多少的不公平。
然后两人的第二个争论点出现了。
执法中到底应该奉行绝对的公平与正义——即不问初心,只问行为后果,还是应该‘人性化’。
绝对的公平与正义会让法律变得冰冷,‘人性化’的公平与正义会滋生大批贪腐行贿。
这次约来利·克鲁,布鲁克林用的就是两人争论的借口。
他借口称接到一个典型桉件,完美符合两人争论的核心店,同时法院有不少过去的判例,可以借给方远查看,方便他更好地理解判例法。
原本一切都很顺利,直到雷跳了出来。
这让布鲁克林意识到,自己可能把某颗太阳想象得太光明了。
就像雷说的那样,他的老师可是游击队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