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章吴县繁华,令孙策终生难忘一幕(1 / 6)
吴县参差十万人家!
听闻孙策的豪言壮语,以顾雍之气量,亦被震撼的无以复加。
一县十万户,这是当下任何公卿将相都从未设想过的宏伟景象。
但同时他也憧憬的心神俱往,若是果真能如此,拥有十万户人家,则仅这一县便足以支撑整个江东的王霸之基业!
这可是接近六十万人!更经济繁华,能为募兵制提供大量的财富和兵源。
顾雍立即问道:“将军打算以何施政之法,建此亘古未有之业?”
孙策脸上的从容自信,更让顾雍信服。
没办法,眼界不同,自然也就气度不同。
参差十万户人家,的确是亘古未有,但后来者那就比比皆是了。
吴县也就是苏州,在大宋仅姑苏城内的人口就有七十二万之多。
一座城市尚且如此,更何况整个州?
吴县取名为县,其实面积比大宋一个州还要大,更是接近后世整个苏州市的面积。
后世能养八百多万人,如今没有化肥,但养八十万人总不在话下。
毕竟土地就算再怎么增产,也不至于翻到一亩百石。
所以更关键的还是更在于开发!
孙策斩钉截铁的说道:“以适宜之法允许百姓占田!凡百姓新开荒田,到田曹登记之后,则田永久归百姓所有,前三年免纳赋税。”
“而更重要的一点,土地丢荒三年之后,百姓耕种三年,荒地即为百姓所有!”
占田,虽然跟东晋的占田法是同一个名字。
但绝对不是东晋的那套占田制,东晋的那套占田法,名为占田,实际上应该叫“限制占田法”,规定了百姓占田的上限一百亩。
孙策引用的还是唐、宋、明三朝的制度,即“农夫不明或先亡,年再三,则农神去土附人”(如果一个田地被他人占用并经营了三年以上,那么占有者就有权利合法地成为该田地的所有者,而原来的田主则失去了该田地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