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恶人反咬先告状(1 / 2)
来到派出所,三人分别做了笔录。民警又详细问了问事发时的情况,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等到四个混混也赶过来,民警便把双方叫到一起,进行调解,“你们呢这属于斗殴行为,虽然没有造成轻伤以上伤害,但仍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按规定是可以行政拘留的。当然了,如果你们双方同意调解,该赔钱的赔钱,该道歉的道歉,那就没啥事了,立马就能回家。”
那名头上开瓢的混混不干了,“调解?没门。我们几个只是铭琉公司的,本来只是过去邀请郑开三到公司一趟,谁知他提起我们马总马如风就骂,我们只是辩解了几句,他便对我们拳脚相加,这是故意伤害罪啊,我要求对他采取措施。”这个混混情绪特别激动,并在提起马如风的时候故意提高了嗓门。
民警当然知道他什么意思,脸色变得难看起来。
便问道:“郑开三,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他们先动的手吗?从现场鉴定来看,他们几个并没有动手,而是先后被你打倒在地。”民警不知道郑开三的功夫,这样问也不奇怪。
郑开三摇了摇头。
张子涵说道:“我们两个目睹了全过程,我们可以作证,”并拉了下猪哥的衣角。猪哥难为地点了点头,他不敢目视这几名混混的目光,怕自己再被打击报复。
但警察以他们认识为由,并不采纳他们的说辞。便建议郑开三赔钱息事宁人,没想到四名混混开口就要一人两万,郑开三断然拒绝。
就在僵持之际,民警的手机响了,“喂,马哥,恩、恩、好的,”便挂了电话。
他最后说道:“既然你们不同意调解,根据现有证据来说,郑开三打人在先,具体证据我们会再收集,但你们三个不能离开,先去看守所等着吧。”
四个混混们发出了一阵叫好声。
猪哥蒙圈了,怕啥来啥,这要是在里边关个一夜,挨饿受冻不说,自己档案里再留个犯罪记录那就亏大了。他想到了香港电影里常出现的转做污点证人的情节,但随即又否掉了这个想法,毕竟郑开三确实没错,何况人家张子涵和这事毫无瓜葛不也在主持正义嘛。
他便说道:“是我和郑总在吃饭,这个女孩是那里边的服务员,她没有理由被关在这里吧。”
民警看了看张子涵,也就2来岁的样子,发育的却很成熟。想着大半夜的关一个女孩子确实不太好,就同意让她回去了。
张子涵依依不舍的和他俩告别,四名混混过会也离开了,只剩下郑开三和猪哥在一间房间里关着。
郑开三似乎看出了猪哥的沮丧,安慰道“没事,小朱,过了一会咱俩就能出去了。并且出去后不要告诉任何人,明天你陪我出趟差。”
猪哥疑惑地望着郑总,认为他是在痴人说梦。现在这地步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除非俩人现在变成孙悟空才能出得去,不然至少也得在这冰冷阴森的房间度过一晚。
他甚至有点懊恼,自己不该去打小报告,偷鸡不成蚀把米。这要是郑开三失势了,自己也得跟着倒霉,梅志刚肯定知道了自己和郑开三吃饭的事情,那就会想当然的以为自己站到了郑开三的队伍里,作为一个没有任何根基的新人,以后不得把自己往死里整。他现在开始怀疑自己的看人眼光了,难道郑开三只是一介武夫,遇事只喜欢用暴力解决问题,而不是靠脑子。从古至今有勇无谋的人难成大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