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婚姻之诉:闹事(1)(2 / 3)
县令语毕,妇女当即回话:“回大人的话,民妇郑欣宜,年三十有六,今日击鼓,为状告城西溧阳路烟雨巷华府的华冶!”
“为何事?”
郑欣宜诉道:“十二年前,民妇与华冶结为夫妻,后家乡遭洪水,生活苦不堪言,无奈之下我与其背井离乡,来到了津渡城。与其结婚的十二年,我们从一无所有到了现在,成为津渡城数一数二的大户人家。然,两个月前,华冶以民妇犯七出中的无子休了民妇。
前汉朝律令中三不弃规定,前贫贱后富贵不可休妻,民妇心有不甘,故来状告华冶休妻一事于理不合,于法不符。望大人明察,让民妇得以继续留在华家。”
她废了好大的功夫才找到关于婚姻的律法,只希望能排上些许用处。
县令仔细听完,眉头紧皱。
前汉朝律令确实是有七出和三不弃的规定,到现在,大靖朝也在沿用这个规定。
可有一难题,结婚十二年,婚内无所出,换做是他,定然也会想休妻,但其与华冶为三不弃中的前贫贱后富贵的情形,怎么解决,需要与军师好好商量。
“你的诉求,本官已了解清楚。然此事还需调查,待本官调查完毕,择日开堂定夺。”
“大人,”妇女朝县令磕了三个响头,“民妇家中已无亲人,皆已故去,若被夫家休弃,便再无容身之处。望大人能合理判决,还民妇一个公道,让律法得以普惠民妇。”
县令缄默。
这户人家的事情他略知一二,该女子与她夫婿联手成为津渡城富商,也是此地的佳话之一,那业来酒馆他也是去过的。
县令想叹气,但他现在所坐着的位置,必须让他保持中立。
为官者,依法办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就算怜悯她,也不能被情感左右。
思衬再三,县令拍下惊堂木:“你的诉求本官已经了解,待本官了解事情之后,择日开堂为你主持公道。”
现在也不是说状告就必须将事情处理,得调查后才能处理,否则就容易造成冤假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