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章偷盗之诉(5)(1 / 1)
明日就是赵广的案件的堂审,林仲春经过了解,对案件的大致经过有了了解。由于时间十分的有限,她就只对赵广的案件做了简单的走访和调查。
送给赵广和邻居刘奇智花瓶的人,是一对兄弟,名字分别是秦羽和秦邹。秦羽赠赵广,而赠花瓶给刘奇智的秦邹当天晚上就突发心疾去世了。
秦邹去世的太过于突然,林仲春去过秦氏兄弟的家,但秦氏兄弟家门紧闭,周围的邻居对于他们兄弟二人,也是闭口不谈,压根得不到任何信息。
再说她询问赵广为什么不去找还活着的秦羽去公堂上为他作证明,证明花瓶就是他赠送给赵广的,赵广却也摇摇头,说是秦羽在埋葬秦邹的第二天,就外出散心,现在也找不到人。
林仲春一开始还觉得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案件,但秦氏兄弟的事情太古怪,让她产生了一种心绪不宁的感觉。若事情当真如郭秀秀说的那样简单,案件事实清晰明了,也不会让她趟入浑水。
既然现在已经被拉了进来,肯定是要尽力而为。林仲春重重的叹了一口气,然后又点了一支蜡烛放在旁边,以供更好的照明,还是先把答辩词写出来,模拟一下对方可能会说的言语吧。
堂审的时间是在早上,林仲春换了一身比较端庄的暗红色的衣裙,与赵广一同走进了衙门。
京都城的诉讼体系与其他城有所不同,实行分级诉讼,共三层。第一层是掌管大大小小的镇的小衙门,由镇吏使审理案件;第二层为市掌使;最后一层即为皇城司。
一般案件到市掌使的时候就审理完毕,很少有能送到皇城司去审理的案件。
赵广跪在右侧,林仲春站在他的身后。
镇吏使道:“堂审现在开始,首先由原告一方,即刘奇智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简要说明即可。”
刘奇智请的讼师拿着事先写好的诉状念念有词,“五天前,我方当事人的女儿在被告方的家里发现了丢失的花瓶。首先,赠予我方当事人花瓶的秦邹,在赠予花瓶的时候说过,花瓶只有一个,是他们家的祖传之物,因为他把我方当事人视作知己好友故此愿意把祖传之物送给我方当事人做生辰礼物。然而花瓶在家里没两日,就不知所踪。最后是我方当事人的女儿在被告家中找到了花瓶。
经过事情的调查,花瓶只有一个,我方当事人的花瓶失踪出现在了对方当事人家中,必然是对方当事人去我方当事人家中盗窃所制。我方诉讼请求如下,第一,判令被告归还花瓶;第二,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失去花瓶的损失,最后,诉讼费四百文由被告承担。”
镇吏使:“被告方有何辩解?”
林仲春看向镇吏使,道:“首先,我方对于原告方的指控,不予认可,此为子虚乌有的事情,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认定。其次,花瓶有一个还是有两个尚未可知,此刻为我方当事人定下罪名,为时尚早。最后,请求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