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拒绝调解(1 / 4)
隔天,沈秋秋拿着派出所开具的《法医鉴定委托书》,带着沈秀到县城的医院做伤情鉴定。
鉴定结果很快就出来了,还好只是轻微伤,不算很严重。
从法律上来说,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一般是由派出所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如果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既然已经决定离婚,脸都撕破了,为什么还要调解?
沈秋秋代表沈秀出面,态度坚决,拒绝调解。
最终,宋大强被处行政拘留1天,并罚款2元。
宋大强被关进了拘留所,离婚还得等他出来。
沈秀和宋娜便跟着沈秋秋他们一起回了清河村。
刚回到家没一会儿,宋大强的父母就带着人闹上门来。
男男女女十来个人,乌泱泱冲进了沈家院子里。
宋母双手叉腰,指着躲在沈爷爷身后的沈秀破口大骂。
“败家娘们,丧门星!老娘好吃好喝的养了你十多年,倒养了个白眼狼出来!
你是金镶的,还是玉做的,还打不得骂不得了?!
两口子干架,干不过就报警把自己男人抓起来,这他娘的是人干的事?!
走,你现在就跟我去派出所,让他们把大强放回来,不然老娘跟你没完!”
跟来的宋家亲戚也附和道:“就是,哪个男人不打老婆的?男人打老婆天经地义!沈秀,你咋这么不懂事,瞎闹腾个啥。”
宋家人你一句、我一句,纷纷开始数落起沈秀的不是。
宋母更是直接伸手,要去拉沈秀的胳膊。
沈奶奶和沈家树连忙上前护着,几人拉扯在一处,眼看就要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