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四十四节 土地税(2 / 2)
虽说元老院基本达成的共识是“土地国有”,但是对目前的私有土地以何种形式和名义进行确权,土地转让的到底是产权、永业权还是使用权的各种文章在《启明星》上被吵得不亦乐乎。对于很多人来说,此乃是“国本”问题,坚决不能让步。王企益自然也在这上面能躲多远就躲多远。
土地税虽然在大陆尚未实行,但在整个海南大区已经全面推开,随着1月份的临近,以年为征收期限的土地税也将进入征期。元老院的土地税简单粗暴的回避了各种多层转包租赁问题,直接强制以第一持有人为征收对象。原来是土著的土地自然是第一持有人也就是地契所载人为征收对象;由元老院分配给土著或归化民的土地自然是分得土地的人为征收对象――这个主要是为以后殖民开拓做好政策准备。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和城镇用地,土地性质由地方县级政府确定。
对于农业用地,以建制县为单位由当地政府认定的常年产量作为计税依据,并以土地面积作为分档标准,实行分档累进税率,面积越大税率越高,最低一档为1%,最高一档为4%,不再单独征收农产品税。对于滩涂、沼泽等地形减半征收,开垦的荒地5年内免于征收且不计入持有面积。这个税率是在综合考虑了各方因素后确定的,基本能够保证在同样土地面积同样肥瘦度的情况下,使用旧农法亏损较大,使用天地会服务和技术后能够有明显的盈余提升,而且还能和国营农场的收益拉开差距。
之所以搞这个累进税率,无外乎还是因为元老院里关于土地尤其是农村土地的分配问题,左右互搏好不热闹,不过目前总体来说大家对吴南海提出的抑制土地兼并打击租佃地主,扶植经营性地主的说法争议比较少,财经省也就暂时按照这个思路做方案。
对于城镇用地,实行分档定额征收。分为一二三档,最低的一档标准为5分/百平方米/年,每档依次提高,不满一百平米的不予征收。同时规定无论土地性质,多个土地持有人登记在同一家庭下的,合并面积计税。
有了土地税就免不了要开征房产税,这个就比较容易了,可以直接依照同地段同类型房产普遍公允总价值的5%按年征收,每5年或依申请核定。如此一来艾志新的财产税里不动产的两个大头都分别单独开列了税目,剩下的部分都是什么浮财,生产工具之类的杂项,这部分直接被归入了“其他”类目。如此规定是有着很深刻的原因的,其一财产税是艾局长履职上任的第一个拍板设计的税种,这么快就被“拿下”,面子上也太跌份了。其二自然是政策的延续性,元老院解放广州不到两年,税种朝令夕改岂能说的过去,加税目则要隐蔽的多。其三,现在地主老财手里仍旧有巨额银子被藏了起来不参与流通,虽然财税局已经和广州市政府联合计划了一个名为“拔萝卜”的方案,但至少在大户藏银行为还未普遍减少的情况下,贸然废除对不动产外的资产征税,显然要造成税收的流失。更何况若废除这条,今天财税局诸位恐怕就难把林家老小挂路灯了。
为了配合财产税的改革,财税局还初步拟定了房产土地增值税作为兜底,这个税种主要是打击土地房产的囤积炒卖行为,时间上并不紧迫所以计划在37年或者38年度再予施行。该税种以土地或者房产交易时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以增值率为分档标准,采取超率累进分档税率,考虑到新时空的财务成本,起征点暂定为25%增值率。增值率超过25%未满5%的按3%对增值部分征税,超过5%未满75%的按照5%,以此类推。超过1%的一律按照8%予以征收。
定下了税种,下一步自然就是征收的问题。城里的容易,城外的却难。这农业上的税该怎么收也是让财税局三位费尽了脑子。面对广阔的农村,收实在了,人手不够,粗放了,元老院又不答应。思来想去还是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把整个元老院治下根据对基层掌控的程度分为新占区、推进区和稳固区三级。
新占区即指那些刚刚纳入元老院统治之下或者元老院政权难以实际对基层进行控制的地区。对这部分区域,财税局原则上指派两名干部作为当地军管委员会或政府的组成人员,受地方和财税局双重领导,分别负责财政和税收工作。税收不论城里城外一律采取“合理负担”,其中农村地区的税收可以保留目前依托与元老院公私合营的“大昌米行”代为收缴的模式。
稳固区即指元老院已经实现“政权下乡”的区域,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海南大区各县。这部分区域在元老院良好的信誉、较高的收购价格以及多年来卓有成效的救灾防灾体制的作用下,老百姓无论占有田地多寡,都普遍形成了去德隆卖粮的习惯。根据天地会和民政部近两年的实地调查,农户们包括拥有大片土地的地主在内,家庭所存余粮数额都出现了大幅度的下跌。鉴于此,又考虑到自己人手紧张的问题,财税局提出了一个在稳固区施行改良版“统购”的征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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