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贼,也是有尊严的!(1 / 5)
第二天,上午。
一则劲爆的消息在椿树街传播开来。
刘三有被治安所的人带走了。
大康立国逾两千年,如今正处在盛世,遵纪守法已成为普通百姓的本能。
生不入公门,死不入地狱的观念,在普通百姓中有很大的市场。
按照最朴素的理解,被治安带走,肯定就是犯事了。
所以,刘三有被治安所带走也就成了大事。
“听说了吗?刘三有被治安所抓了。”
“听说了,知道因为个啥不?”
“还能因为啥?犯事了呗。”
“我就知道他早晚得出事。”
……
几个老人,聚到一起闲聊,聊来聊去都是车轱辘话,也没个新意。
也有消息比较灵通的,比如这位。
“我听说啊,商业街的金店昨天晚上被抢了,说不准就是刘三有干的。”
“咳咳,我看就是他干的。我昨晚上起夜,就看见他家半夜都还亮着灯。”
“我也看到了,还有人进进出出的。”
……
添油加醋的知情人士也来凑热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