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三章 我是证人,但我看不下去了(2 / 3)
只是不知道为什么,阿姆觉得她有些急。
“都已经到了这个阶段,我想可以让被告出来了,诉法也要对他进行最终讯问!”玲子这时向法官申请道。
“异议!刚刚阿姆先生已经说过……”龙一还想要再挣扎一下。
毕竟小五郎是急脾气,尤其是现在的局面,他出来很可能会令事态更糟,毕竟之前在看守所见他的时候,龙一也已经问过,小五郎对当时发生了什么,并没有概念。
不过……
“异议!即使是新人律师也应该明白,这个法庭,讲的是逻辑,而逻辑的支撑是证据!既然有证词表明,的确【爆炸药剂】中有压缩水弹,那么你就要用证据来否定证词,否则追究一些细枝末节只是浪费时间而已!”玲子半是责备、半是教导地呵斥道。
的确,对于检察官和律师来说,只需要考虑“能够改变犯人人选的可能性”,不需要考虑“犯案手段中的未解之谜”。
最典型的就是一些“机关类”的犯案手法……
只要找到了犯案的关键证据,那么在证据不被推翻的情况下,律师和检察官都不会像“侦探”一样,非要将迷惑性的机关破解才算“破案”。.??m
尤其是在宝可梦世界……
借助宝可梦的力量,犯人能够完成的“花招儿”太多了,本身就不是一定会被破解。
只要抓住关键性的证据,那么罪名就可以成立。
现在核心“立证”是,“千面避役造成了【爆炸药剂】活跃”、“法庭中只有小五郎携带了千面避役”,辅助“立证”是动机,也就是“小五郎有怨恨的人在现场”。
玲子现在要小五郎上庭,大概就是要对质第三点……
“没错,药剂学本来就是复杂的、未完全解密的,如果真的和之前的论文有矛盾的话,那你就快去写新的论文去论证吧!也许还能得个奖什么的,药剂师!”晋吾这时又对阿姆嘲讽起来。
不过这话不是完全没有道理——阿姆的证据要弱一些是事实,毕竟药剂学不是“太阳东升西落”这种定理,本身就有许多值得考究的地方,也不可能等研究到尽头之后再断案。
“等一下!我坚持我对【爆炸药剂】的理解,现在我想要确定一下晋吾先生的证词。”阿姆见龙一有些扛不住,只好又做出了律师的发言。
“异议!讯问是律师事情!证人之间,没有相互讯问的必要。”玲子这时拍桌子道。
龙一闻言立刻说道:“等一下!没错,是我想要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