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 粮市米石二千钱(1 / 6)
“大人,便是此处。”
二月开春,趁着天上好不容易挂上了一轮暖阳,张病己也是不忍错过如此良机。
天刚一大亮,张病己便带着儿子张彭祖、孙儿张未央、儿媳张赵氏,以及乡中的几个远方晚辈,从渭水以北的张家寨出发,徒步走向了长安。
一行人刚来到东市,就听张彭祖面色一紧,指了指不远处,已看不太出血腥痕迹的一大片空旷地。
“哦······”
循声望去,看着与往日一般无二的市集之外,张病己也是不由微眯起眼。
“不都说,太子于长陵遇刺,皇后一怒之下,于东市外斩了田氏满足,足四百余口?”
“怎不过十数日,东市之外,竟已丝毫不见残肢、血污?”
听闻老夫发出此问,张彭祖也是满脸困惑的摇了摇头,表示自己也不清楚。
说来,也难怪张病己有如此困惑。
无论是在过去数百年,亦或是如今的汉室,作为肉体刑罚中最严重的一项,‘斩’,往往指的都是腰斩。
与此同时,但凡是一个人的罪行,严重到了要腰斩的地步,那廷尉的定罪书上,‘斩’字之后,必然还会跟有二字。
——弃市!
严格意义上来讲,腰斩弃市,或者说斩弃市,其实是一个完整的刑罚,除非极端特殊状况,这二者,便是捆绑在一起的。
但凡是被判处‘腰斩’之刑的犯人,其行刑地点必然是市集之外,也就是方圆数十里最繁华、人流量最多的地方。
在腰斩之刑施行完毕之后,受刑者的两段躯体并不会被收走,而是会被遗弃在市集之外,直到尸体腐烂,才会被丢去乱葬岗。
这,便是‘弃市’。
而如今汉室的《汉律》,相较于前秦时动辄连坐、族灭的《秦法》,无疑是宽松了很多。
虽说《汉律》,其实就是丞相萧何在《秦法》的基础上删补、修改所得的‘秦法2.0’,但在量刑细节之上,二者却有着本质的区别。
除去谋逆、大不敬等原则性犯罪,《汉律》和《秦法》没有丝毫不同之外,其他大部分民事犯罪,《汉律》的量刑都更为人性化,也更为宽松。
便拿后世人如雷贯耳的‘陈胜吴广大泽乡起义’一事举个例子。
作为戍卒,陈胜吴广所在的队伍,因大雨毁道而‘失期’,无论放到哪朝哪代,也都是‘当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