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织经(节选)(2 / 3)
智者畏祸,愚者惧刑;言以诛人,刑之极也。
明者识时,顽者辩理;势以待人,罚之肇也。
死之能受,痛之难忍,刑人取其不堪。士不耐辱,人患株亲,罚人伐其不甘。
人不言罪,加其罪逾彼;证不可得,伪其证率真。刑有不及,陷无不至;不患罪无名,患上不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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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将一个人置于死地,没有比构陷他谋反更能奏效的事了。要想诱导人们做到服从(认下莫须有的罪名的话,就得靠重刑,不刑罚他们就达不到目的。
刑讯是讲究方法的,责罚贵在有所变化,施行的手段没有限制,人们就都会伏法认罪了。
有智慧的人畏惧祸事,愚笨的人害怕刑罚;用言语来杀人,这是刑罚中最高明的。
聪明的人能认清当前的客观形势,愚顽的人却一味辩说有理与无理;按照形势的要求对待他人,这是责罚人的出发点。
死亡可以接受,痛苦难以忍耐,给人动刑选取他们不能忍受的。读书人忍耐不了屈辱,人们都担心株连自己的亲人,惩罚人要攻取他们不情愿处。
人们不承认有罪,那就给他扣上一个比原来的罪名还大的新罪名;拿不到证据的话,那就伪造似真似假的证据出来。刑罚受制于许多东西,有做不到的地方,诬陷却什么都可以做到;不要担心给人加罪没有名义,只要考虑上面的君主会不会起疑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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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至大,无以惊人。案不及众,功之匪显。上以求安,下以邀宠,其冤固有,未可免也。
荣以荣人者荣,祸以祸人者祸。荣非己莫恃,祸惟他勿纵。
罪无实者,他罪可代;恶无彰者,人恶以附。
心之患者,置敌一党;情之怨者,陷其奸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