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变法(2 / 3)
中央(临淄设立相国、大司马、大司农、大学司(发展教育、吸纳人才、大礼司,以及上卿、客卿、中卿、下卿为三卿制,三卿可议政参政监政,国之卿客。
二、军事体制改革:各地方守备兵力不超过两千。
军队改革为军团制,设立四大军团,每一军团设立军团长、副军团长、军师、军都督、军纪司监、后勤司监。
各军团互不干涉,直接听命于中央,直接听令于齐王。
每一军团建制人数不得超过十万,军团士兵认王认符,以大王和兵符为最主。
朝廷军队自成编制与地方四大军团互不相属,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朝廷军队包括羽林军(王室亲军、龙韬军。朝廷军队直接归齐王统帅。
军队以保卫国家为职责,忠于王室为使命,王室大于一切。
三、思想方面改革:强化军队为国而战,为君而战的思想。
强化国人对国家的荣辱感。
四、政治方面改革:严惩贪官污吏,设置巡察使、各地设立检举司,举报官员。
裁减冗官,精政简政。
提高对士卒待遇,提高军饷,提高抚恤金,提高参军家庭社会地位。
鼓励农商发展,扶持资助农业发展,开放通商对商人施行一定政策方便,对农民施行一定政策优惠。
对商人、官员、贵族采取什一税,对农民、广地者(地多者采取粮食什一税,不分贵贱一律交税。
还有诸多变法内容在此不一一赘述。
变法内容一经颁布,齐国上下震动。
一时间各地不少贵族豪强反对,要知道在之前世袭贵族是不用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