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回首:从Pilly酱的绝对领域展开(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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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
五年前?那是我正好研究生毕业,虽然对娱乐圈不关注,但也不至于完全不知道有这样一位偶像歌手的存在,如果她确实存在过的话。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你也知道歌迷对虚拟歌手的追捧就没超过半年的。pilly的第一张专辑公司不让免费试听,正版全国只卖出了24个copy。
pilly?pilly不就是你?
只有发第一张专辑时的pilly是我,后面就都不是我了。她似乎有点不好意思,因为……我把pilly这个名字也卖了。
啊?
我当时签的是全包合同,就是出售作为公众人物的一切,包括一种衣着审美,一种化妆方式,一种舞蹈风格,一种特殊的说话腔调,独特的口头禅什么的,所有能卖的我都卖了,其中当然包括pilly这个名字。
你卖了多少钱?
说实话,这种合约让我不明觉厉。
十万。
这么少?!我惊呼。
在我的认知里,一个人的公众形象应该是仅次于生命之外最贵重的个人资产。她居然只卖这么点钱?按现在的市场价,这点钱在黑市都买不到三克乙鼠油。
是这么多。她看我这么大惊小怪,很不以为然,这对当时的我来说已经是一笔巨款了。当然,这也并不是报酬的全部。
还给了你什么?
这可就不能告诉你了!反正我觉得虽然不太划算,也不失为一桩合理交易。她微微一笑,似乎在想怎么说我才能让我理解,唯一不方便的是我现在要到处跟你这种人解释,我不是你看到、听到的那个pilly。
是因为只有像我这样的人会认为公众形象就一定代表你本人吗?
我的想法很简单,如果只是她的脸和名字还好,但如果连含有信息素的语音语调、行为方式、性格特征,甚至思维方式也包含在出售合约内的话,那视频里的那个pilly毫无疑问会被我定义为汤头本人。
嗯……所以我考虑换一种方式解释,像你这样的笨蛋才更容易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