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章 仿制药水平,世界第一!!【2】(2 / 3)
99%的专利药掌握在这些公司手中,到了上世纪60年代,印渡药价高得离谱。
这时,印渡政府果断出手!
1970年,时任印渡总理的英地拉主导了对《专利法》的修订,真正让印渡制药企业受益,印渡放弃了对药品化合物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本国药企合(ajcd)法生产仿制药。
与此同时,印渡政府规定药企税前利润不得超过药品售价的15%。1973年,印渡颁布外汇管制法案,要求在印的企业中外资占股份不得超过40%。
这一政策颁布,导致大量在印度的医药产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跨国企业被迫迁移出印渡。
1970到1995年之间,印渡取消医药产品专利,干预药物价格,限制跨国医药企业,大力促进本土医药行业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印渡成为了世界上药品价格最低的国家。
在经过了这段积累期后,随着该国家1995年加入WTO,印渡药业迈入高速发展的收获期,积极与国际接轨,抢占国际市场,逐步确立了全球范围的竞争优势。
1995年印度加入WTO,为与国际接轨修改《专利法》,授予了药品“产品专利”。
1995年印度加入WTO,为与国际接轨修改《专利法》,授予了药品“产品专利”。
但印渡政府仍留下操作空间:设立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通过签发“强制许可”允许药企生产仿制药,即无论专利保护期是否结束,该药品都允许直接被仿制。
如此廉价的印渡仿制药冲击市场,很快就招致西方制药巨头的不满,例如,跨国药企拜耳与印度仿制药企公司的强制专利许可案,这是印渡首例“强制许可”,根据许可,印渡公司能够一直销售其仿制药直到2021年,其价格不高于每月8880卢比,大概888元人民币。
而拜耳公司最终以败诉收场。
这样的案例在印渡屡见不鲜,但最终都以败诉告终。印渡仿制药业背后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市场需求也都是巨大的,因此虽引起“公愤”却无法阻止印渡仿制药的发展。
就拿电影《我不是药神》中的格列宁来说,有效成分是甲磺酸伊马替尼,但印渡的药企暂时没有合成能力。
这个从印渡“偷渡”过来的药品实际上是先从华夏进口甲磺酸伊马替尼与其他辅料,在印渡境内用压片机制成药片,最后包装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