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章张小勇案一审(1 / 3)
2004年2月2十8日下午3时,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第1法庭开庭审理张小勇过失致人死亡1案。
审判长由刚升任副院长的董兴才担任。临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延捷出庭支持公诉。
“……张小勇目无国法,在明知被害人张小花有可能跳车导致身亡的情况下,对应该加锁的车门没有加锁,致使张小花打开车门,跳车身亡,张小勇责任重大,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万检察长激扬陈词。
“张小勇,公诉机关指控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你本人是什么意见?”审判长问。
“我虽然不懂法律,对张小花突然跳车的行为我无法预料,我感觉我构不成犯罪。”张小勇声音虽然不大,但很清晰。
“本案应属意外事故,被告人张小勇无法预料、无法克服并不可避免。他在行车途中,1直告诫张小花,等1会儿让她下车,1定要等车停稳再下车,但张小花置之不理,擅自打开车门跳车,其产生的后果应自行承担。张小勇无责任!张小花作为1个成年人应该预料到在高速行驶的车上跳车的后果。此案与张小勇无关。”阿蛮辩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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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小勇是否愿意赔偿被害方损失?”审判长道。
“愿意,但我最多只能承担35万元。如果再多的话,我确实拿不出来。”张小勇用诚恳地目光望了1眼对方当事人。
“不同意,最少要2十万元。张小勇,你这个狗杂种,你害死了我妹妹,你还不想赔钱。你还是个人吗?”被害人张小花的哥哥用手指着张小勇的鼻子骂道。
“实在对不起,张家兄弟,我不是故意的。请你们原谅!”张小勇深深的向张小花的哥哥鞠了1躬!
“那请公诉人举证?”审判长指令道。
……
江阳省艾宁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办公室。
“报告杨处长,经比对,在张小5死亡案的报废轿车内提取的1枚女性指纹,与几个月前报案失踪的滨江省临海县苗江华指纹相符。”1名女刑警推开杨处长办公室的门,走进办公室,把1份指纹鉴定报告递到了坐在办公桌后边的杨处长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