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中华民国(二)(1 / 3)
惊堂木拍下,法官当庭宣判——阿幽为保贞操杀主,念其年幼节烈,被害人又劣迹斑斑,故不予刑罚,立即释放。
秦北洋刚要鼓掌呼喊阿幽,小郡王却向法官提出申请:“法官大人,阿幽纵然弑主,但毕竟跟主人立有契约,也属于我要接管的遗产范围,请允许我把她带走。”
“殿下可能保证她的安全?”
小郡王当即拿纸笔画押:“我保证。”
民国时代,已废除人身依附制度,仆役不可当作遗产继承。但鄂尔多斯郡王有权有势,因为反对外蒙古独立,是当今大总统眼中的红人。何况刚才法官的判决,已让被害人身败名裂,也就做个顺水人情,准予请求。
地方法院门口,停着一支庞大的骆驼队。小郡王扶着阿幽骑上骆驼同时,秦北洋冲上来说:“阿幽!我是哥哥啊!”
女孩猛回头,第一下没认出秦北洋,毕竟他已长成相貌堂堂的少年郎,不再是那个九岁男孩。
“你还记得地宫的晚上?我从老太监手里救了你。”
“哥!”
阿幽这才认出他,眼眶一红,泪水扑簌而下。
两个蒙古武士拦住秦北洋,不让他冲到阿幽的面前。
“你是他哥哥?可有证据、户籍为凭?”
小郡王屏退带刀侍从,独自面对秦北洋。数百市民围观好戏,怕是要有人血溅五步了。
两人年纪与个头差不多,秦北洋破破烂烂,一身土布棉袄,裤子上打着补丁。再看小郡王,貂裘加身,鲜衣怒马,珠光宝气,仿佛‘一日看尽长安花’。
秦北洋却不怯场,不卑不亢,双手抱拳:“小郡王殿下,我是阿幽的义兄,当年是我从西陵救了她的性命,她才被送去瓜尔佳府邸的。”
“原来你也认识我表舅?”
“那是个贪赃枉法的王八蛋,死有余辜!”
“哈哈哈!骂得好!我这表舅,丢人丢大发了!不过嘛,按照我们祖上规矩,这姑娘是我家的人,你若带走,便等于扇了我耳光,也扇了我父亲鄂尔多斯多罗郡王的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