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公法(3 / 4)
如果此时有穿越者看到此《公法》的话,肯定会惊呼:这tm不就是宪法吗!
是的,这所谓的《公法》,其实就是李阳借鉴后世的宪法编著而成的。
既然是律法变革,那就改它一个翻天覆地,改它一个彻头彻尾,首先自然就是确定律法的纲目根本。
而《公法》就是指导一切新律法的纲目根本。
当然,《公法》也并不是照搬后世宪法的条目,因为这个时代与后世那个时代是有巨大区别的,无论是政治,还是制度,亦或社会都有不同。所以这《公法》自然也就跟后世宪法有很大的不同。
不过,《公法》的目地和宪法是一样的,于权力来说,是巩固和维护国家权力,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于法律来说,是为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
除此之外,还有两点是最为重要的,那就是李阳要借《公法》来向天下的百姓,种下一个叫“个人权益”的概念。
比如《公法》的第一条,则是:大秦帝国是皇帝之大秦,是万民之大秦。
《公法》第二条:大秦帝国实行秦法治国的原则。
《公法》第三条:大秦臣民,在秦法面前一律平等。
《公法》第四条:臣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大秦依照律法规定保护臣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总之,李阳编写的《公法》一共有一百零八条,其中三分之二都是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的作用,也就是限制公权力滥用的目地。而关于个人权益的法条,则是少之又少,只限于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而其它言论自由、示威自由、集会自由那就不可能有了,还有民主方面的,肯定在目前也是不可能存在的。
对于李阳来说,他在目前能做的,就是向天下百姓种下“人人平等”的概念,种下“个人权益”的概念。
例如《公法》第一条,大秦是皇帝的大秦,是万民的大秦。就是要让天下人都知道,不管谁当皇帝,这个国家不仅是皇帝的,也是他们每一个人的。同时,也给天下人种下一个叫“民主”的基因。(ps:没有说推广民主,请理解埋下“民主”基因的意思。
《公法》除了规范国家权力运行及人身、财产受保护的条款之外,还有数条就是关于百姓义务的条款。涉及的方面大致是服军役、徭役、纳税、保卫国家等义务的条款。
当然,《公法》还有一个更大的作用,那就是李阳觉得,只要《公法》能得到推行,那么将来就算是他死了,那么后来秦律再怎么修改,也不会恶到哪里去,毕竟后面秦律的修法,它也得遵照《公法》的大意去修改,去制定法条。所以,《公法》也算是未来律法制定的一个方向。
其实,后世评价也确实如李阳所料一般,后世评价《公法》是律法的指路明灯。
当然,这都是后话了,此时的李阳自然不可能知道后世的人是如何评价于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