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签约(1 / 2)
于是段霁云想当没想,就签约了。
倒是让准备了一肚子说辞的杜导愣在当场。
当时,杜富平导演拿了三个版本的合约,分别是三年,五年,七年。
三年合约为3-7分成,
五年合约为头3年3-7分成,从第4年开始4-6分成,
七年合约为头3年3-7分成,第4、5年4-6分成,第6-7年5-5分成。
总的来说,长虹影视公司提供的三个合同,签的合同时间越短分成越低,时间越长,分成越高,相应得到的资源也更多,但受到的制约也就更大。
杜导让段霁云自己选,并好心提醒他,现在自己年龄还小,最好能跟家里商量商量,然后在监护人的陪伴下签约。
而段霁云却大方地说不必了,连合同细节都没详谈,就直接在七年合约上签了字。
看上去有些草率,但段霁云二世为人,对这些问题看的很明白。
现在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人家是可签可不签,也不一定非要签自己,(比如自己师兄人家难倒就不能签吗自己却是非常想签,因此没必要讨价还价,自己也没这个资格。
自己现在还不是曹芸金,是岳芸鹏,没有挑剔合同的权力。
再者说这份合同也算不上太苛刻,毕竟上辈子,扬幂在荣欣达9-1分成人家都能接受,自己这份合同起点就是3-7分,已经算很不错的了。
退一万步说,假如自己以后真的红了,腰板硬了,像曹芸金那样不想受合同的约束,到时候自己在想办法解约不就好了嘛。
自己上辈子可是看过《文艺时代》的,知道范小胖解约的全过程,小胖在拍完还珠后和穹瑶阿姨的公司签了合同,但在公司并不受重视,穹瑶阿姨甚至曾公开说过:觉得她只配演丫鬟。
用白云大妈的话就是:伤自尊了。
于是乎范小胖就想解约,但阿姨说:解约可以,但你得陪违约金。
问题是范小胖当时还不是豪门,不是范爷,几十万在零几也绝不是小数字,范小胖也拿不出。
于是二人便打官司,由于范小胖签约的时候还不到十八,还未成年,所以在法律上说合同无效,不过范小胖还是凑了凑家底十万块还给了穹瑶阿姨。
不过也因此把家底掏空了的范小胖不得已投奔了许大佬,从此开始了绯闻轰炸的演艺之路。
自己今年才1岁,连16都不到,自己如果不想混了完全可以提前解约,他们也绝对奈何不了自己。
但这样一来自己的名声就彻底臭了,要知道吴墩在弯弯香江两地能量不小,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他也不会走这一步,大家好说好散不也挺好么?